•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法规> 其他文件
索引号: 003244967/201712-0003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规范规划展览馆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7〕191号
发布日期: 2017-12-01 成文日期: 2017-12-01
索引号: 003244967/201712-0003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规范规划展览馆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7〕191号
发布日期: 2017-12-01
成文日期: 2017-12-01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规范规划展览馆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1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人民政府:

《宣城市规范规划展览馆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4日

 

 

 

 

 

宣城市规范规划展览馆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办公厅关于请报告城市各类规划展览馆相关情况的通知》(发改电〔2017〕563号)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市县规划展示馆建设的指导意见》(建规〔2011〕27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在我市调研规划展览馆时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各县市规划展览馆的建设管理提出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控制展馆场所建设,。建议多馆整合,不得盲目攀比。尚未列入建设计划的规划展示馆,鼓励多馆整合或利用闲置公共设施进行改造,避免一城多馆。

二、严格控制展馆场所规模。各县市严格控制规划展示场所规模,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严禁建设规模过大、举债建设。中小城市和县城应控制在2000平方米左右。

三、严格控制展馆场所建设造价。遵循“经济、适用、美观、绿色”的原则,注重建筑创作,避免片面追求“洋、大、奇”。 严禁奢华布展,讲究朴实实用,建筑和布展应传承各县市县地方文化特色和城镇特征。

四、加强展馆场所后期维护管理。适时更新城市规划展示内容和形式,加强设备维护,延长电子设备等使用寿命。规划展示馆规划馆须发挥好规划展览、规划公示、宣传教育、招商引资、学术交流等功能,提高场馆使用效率。

五、做好展馆场所的运行管理。创新运行管理体制,可尝试多馆统一管理运行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运行管理,通过专业化服务、科学化管理,切实降低运行成本。,引导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全过程。

联系人:黄量  联系电话:18956310600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办公厅关于请报告城市各类规划展览馆相关情况的通知》(发改电〔2017〕563号)

  1. 《关于推进市县规划展示馆建设的指导意见》(建规〔201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