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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1712-00001 组配分类: 城乡低保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办理流程】城乡低保办理流程(2017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2-15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1712-00001
组配分类: 城乡低保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办理流程】城乡低保办理流程(2017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2-15
【办理流程】城乡低保办理流程(2017年)
发布时间:2017-12-15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个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可代提交书面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对评议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委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的,必须全部入户调查。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示栏公示7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领取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