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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712-00732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0-09
索引号: 003244967/201712-00732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0-09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0-09 00:00 来源:市农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9月28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17〕3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现阶段为什么要出台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

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近年来,得益于中央、省、市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我市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年均实际增长9.0%左右。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民增收遇到新挑战,农民增收进入平台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指出,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检验农村工作实效的重要尺度,就是看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没有。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拿出长远和系统考虑。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研究出台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48号)精神,市农委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2、完善促进农民增收支持政策的总体要求是什么?要从哪几方面入手?

答:针对当前农民增收形势,《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打造“四个特色之城”,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扣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进一步完善并加大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长水平,力争达到2万元。

完善农民增收支持政策主要从农业结构性调整,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民就业创业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落实困难群体保障等方面入手。

3、《意见》围绕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明确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意见》强调要统筹推进农业结构性调整,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要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到2020年,全市牧业、渔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产值比重分别调整到29%和10%;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5%,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面积比重达到65%;全市力争建设40个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要保障质量安全加强品牌培育,2020年,创建省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站20个以上;建成125个“放心粮油”供应网点和50个“主食厨房”直营店;认证“三品一标”产品500个以上。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到2020年,培育市级以上家庭示范农场800个,培育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00家;土地流转率达50%。到2018年,实现市县两级全面建成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2020年,全市各类联合体力争达到200个,其中市级示范联合体100个,省级示范联合体40个左右,联合体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力争农业产业化直接带动农民人均增收2000元。发展壮大农业新产业新业态,2020年,全市发展农业园区景点(含农家乐)1200个,建成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50个,年游客量1500万人次;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2%,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覆盖率达到80%。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到2020年,全市建成高标准农田173万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节本增效270元。推进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推进农业补贴“三合一”改革,规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林业补贴政策,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完善金融支农服务机制,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探索“财政补助、农户自缴、社会帮扶”等模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机制,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全市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实施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风险补偿试点项目。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稳定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森林保险、育肥猪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试点,探索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收入指数保险试点、“保险+期货”试点,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经过3—5年努力,实现农业保险覆盖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经营风险,基本满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需求。

4、《意见》围绕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提出了哪些政策举措?

答:《意见》要求强化农民就业创业扶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力争到2020年全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2000人。多渠道推动农民工稳定就业。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农民工服务机制,从严查处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支持农民创业创新,到2020年,重点打造7个省级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扶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1万人,带动就业5万人以上。每年开展返乡下乡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0.5万人次。规范工商资本推进新型城镇化。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共建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等机制,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生活性服务业。规范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行为,加快培育特色小城镇,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探索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同建等模式。

5、《意见》明确哪些政策举措推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

答:《意见》紧扣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探索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模式,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7年全市完成200个村试点任务,到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村基本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2017年全市97个村实施“三变”试点,2018年再安排200个村实施“三变”试点,2019年具备条件的村全面实施“三变”改革。力争到2020年,全面消除无集体经营性收益的“空壳村”。

6、《意见》对加强贫困地区及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方面,有有哪些考虑?

答:《意见》明确要求完善落实困难群体保障机制,突出精准推进脱贫攻坚,增强农村社会保障能力。持续加大扶贫综合投入力度,确保到2020年,全市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养老保障人员全覆盖。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2020年前,全市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稳步推进农村低保标准和贫困标准“两线合一”,畅通参保人员双向流动的制度转换通道。

7、如何确保贯彻落实好《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

答:《意见》要求落实工作保障,强化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同,加强督查考核。要求各地要把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精准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市农业、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会商农民增收形势,跟踪评估本意见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明确要实行农民增收县市区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将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每年对促进农民增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