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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801-00743 组配分类: 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它
名称: 2017年宣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宣城市“十三五”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通稿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9-09
2017年宣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宣城市“十三五”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通稿
发布时间:2017-09-09 00:00 来源:市政务公开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16〕111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宣政〔2016〕12 号),结合宣城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打造“四个特色之城”,把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机制,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就业政策,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强化残疾人托底保障政策,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大社会帮扶力度,促进残疾人实现全面发展,增强残疾人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相结合,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坚持促进就业、强化保障相结合,深化社会保障体系;坚持立足基层、完善服务相结合,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相结合,注重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尽快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残疾人与当地人民同步实现小康。

三、主要任务

(一)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保障残疾人最低社会救助水平。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因意外事故、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地户籍残疾人家庭,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性基本生活保障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由救助站提供临时食宿、协助返回原籍等救助。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所在县市区政府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为其代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确保贫困残疾人优先足额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2.落实残疾人基本福利补贴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覆盖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上网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对持证残疾人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便利和优惠,落实对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免费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公园、旅游景点、公共停车场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3.确保残疾人享有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就医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上限政策,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就诊,贫困残疾人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则上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的比例不低于20%,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逐步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

(二)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1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保障措施予以兜底保障。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优先配置给贫困残疾人家庭。可采取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方式,实现残疾人家庭资产增值增收。将残疾人减贫成效作为量化指标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范围,确保建档立卡农村残疾人脱贫。

2.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力,为残疾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文明单位考核。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力。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建立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制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办法。扶持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2018年市辖区、2020年所有县建成依托公共就业平台设立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

4.积极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建立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协调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鼓励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费用补贴。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扶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收费减免。通过企业或公益性岗位优先解决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要以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确保每个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个人就业。到2020年,消除残疾人零就业家庭。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为就业创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援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具备独立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介绍、就业及失业登记等工作条件,人员编制合理。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单位和就业岗位之间的转衔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推进就业见习、实习,提供重点帮扶。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活动。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有关政策法规。切实将残疾人基本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建立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保障制度。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预防和康复项目。积极整合利用现有医疗资源组建精神专科医院,各县市区可在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心理健康科)。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创办精神专科医院。推动完善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加强市、县二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服务纳入城乡基层医疗机构考核内容。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设施设备和队伍建设,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就近或上门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心理疏导、辅具适配、咨询转介等康复服务。到2020年,实现80%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加强残疾预防科普宣传,实施重点干预。推动建立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

2.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学前教育。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水平。继续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规范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教学辅助和工勤等服务,鼓励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在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职资源教师,扩大融合教育规模。实施中高等融合教育支持保障项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3.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人群,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和全民健身工程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有条件的县市区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市、县两级电台普遍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残疾人文化服务进社区、到家庭,为社区残疾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的文化艺术用品和图书音像资料。组团参加第九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八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特殊艺术团体建设和创作演出。支持出版残疾人艺术精品力作。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积极创建完善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举办全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组团参加全省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第五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管理和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科学化水平。

4.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残疾人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推广残疾人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镇村创建工作。

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改造。公共服务机构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市广播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影视剧和电视节目普遍加配字幕。加快推进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特殊教育、托养等残疾人集中的机构和相关行业系统要制定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残疾人无障碍应急管理办法,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

5.加强残疾人服务规范化建设。依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托养、盲人医疗按摩等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服务制度化、均等化、专业化水平。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普遍设立残疾人法律服务站,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2.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力度。在民生和社会发展等领域相关政策制定过程中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合力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培育和扶持助残社会组织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2.积极倡导志愿助残服务。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推行结对接力等服务方式,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大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扶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完善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人才引进、政府补贴等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生活照料、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使康复护理和生活照料产业形成一定规模。针对残疾人面临的意外伤害、康复护理、托养等问题,鼓励信托、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残疾人需求的金融产品。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定完善残疾人服务业行业管理制度,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照料、托养、生活服务、扶贫、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以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培育专业服务组织、扩大服务供给、提高质量效益的综合放大效应。

5.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鼓励支持残疾人组织借助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及有关移动新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指导支持,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1次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残工委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残工委成员单位要按照残工委工作规则和各单位工作职责切实履行责任,带头执行好残疾人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工作的协同推进。

(二)加大基础投入。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加强残疾人就业、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用地、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等级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三)强化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应用,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加强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建立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和相关政府部门数据资源交换共享机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大数据和信息化提升计划,推动“互联网+残疾人服务”的创新应用。

(四)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具适配、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五)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作用。各级残联要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反映残疾人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市残联每年组织对新上任的县级残联理事长培训1次;按照“逐级负责、分级培训”原则,“十三五”期间县级残联组织对所有残疾人工作者培训不少于1次。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改善工作条件,解决好待遇问题。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将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村(社区)协(助)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职业素质,做残疾人的贴心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

(六)加强纲要实施和监测评估。各县市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或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制定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要将规划任务分解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融入脱贫攻坚考核评价体系,列入残工委成员单位效能考核内容。市政府残工委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要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负责单位

1

全面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2

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预防工作,实施重点干预工程。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市残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

3

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残联

4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制定推广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

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网宣办、市残联

5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6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

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7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岗位预留制度,2020年底前按比例落实安排好残疾人就业。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残联

8

 

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公示制度。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征收。纳入全市统一的社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信息平台和文明单位评选内容。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文明市建设办、市残联

9

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11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12

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市文广新局、市残联

13

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市残联、市教体局

14

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将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村(社区)残疾人协(助)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15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残联

16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市民政局、市网宣办、团市委、市残联

17

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开展资质等级评估。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为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18

弘扬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市、县两级电台普遍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市委宣传部(网宣办)、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19

支持市、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和县级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市、区),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0

依托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应用,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21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

市残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注:负责单位中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余为主要参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