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重大决策预公开> 意见反馈
索引号: 003244967/201712-00761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9-11
索引号: 003244967/201712-00761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9-11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17-09-11 00:00 来源:市物价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法制办:市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不能替代主管部门的公平审查,应先由主管部门公平审查再交由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6个月的过度期可行性和合理性有待商榷,与实际情况可能有冲突。(采纳)

市政府办:公平审查步骤:制定部门自查——主管部门审查——法制办审查。(市政府出台文件由市物价局审查,市政府部门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实施,谁审查”)

市住建委:存量清查。 污水厂、燃气公司、自来水、PPP等项目周期都很长,如果清查牵涉面广需分类处理。(存量审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

市交通局:合法性审查过程中联席会议放在哪个环节。(文件已明确)

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市物价局一并开展审查,压缩审查周期,减少环节。(由市物价局组织实施)

市工商质检局:成立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要明确职责。根据近些年工商质检执法工作经验,确有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必要。涉嫌违反《垄断法》,市物价、工商、商务根据职责向上级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此处应明确上级机关。(采纳)

市旅发委:建议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