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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712-00775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其它
名称: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1-17
索引号: 003244967/201712-00775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其它
名称: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1-17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17-11-17 00:00 来源:市农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市国土局 一、将“(四)明晰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和成员身份”相关表述修改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以及其他不动产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符合实际的农村产权评估方法,…… 基本采纳,部分未采纳:
二、将“(十一)加强土地政策扶持”修改为:落实在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专项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政策,鼓励村集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仅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各县(市、区)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应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辅助配套设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节余部分可优先用于保障“三变”承接主体建设用地需求。 1、鼓励村集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已在前文表述,不再重复。
三、在“(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中增加相关表述: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落实免征因权力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政策 2、设施农用地实行审核备案制。“仅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不采纳。
  3、“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属土地管理内容,在此不做表述。
市规划局 无意见  
市水务局 无意见  
市地税局 无意见  
市财政局 “(八)加强财政扶持。......充分赋予市、县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权力,”修改为:(八)加大财政扶持。......充分赋予县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权力, 采纳。
市编办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通过设立机构、明确岗位、选聘大学生村官、县聘乡用等模式,多渠道加强基层农经工作力量,”修改为:“(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多渠道加强基层农经工作力量, 未采纳。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加强基层农经骨干培训,强化机制创新,汇集财政资金、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合力,通过设立机构、明确岗位、选聘大学生村官、县聘乡用、PPP等模式,多渠道加强基层工作力量。

注:其他单位未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