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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1712-00027 组配分类: 住房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2-01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1712-00027
组配分类: 住房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2-01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01 00:00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我市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保障住房民生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于2017年11月30日出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对公积金缴存的规定:

1、明确缴存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督全市各用人单位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事项列入劳动合同格式文本条款,并为在职职工按月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将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办事的评价内容。

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围。

各类劳务派遣单位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明确双方承担的住房公积金费用比例,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非全日制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以下统称自主缴存者),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自主缴存者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力。

3、确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宣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4、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对本市范围内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依法给予处罚;对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在信用中国(安徽宣城)红榜栏目展示;将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纳入信用记录,公开曝光。

三、《实施条例》对公积金使用的规定

1、公积金管理中心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

2、严格对公积金骗提骗贷的监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对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信息材料的核查,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人员要及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加大对骗提、骗贷和挪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将骗提、骗贷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予以公开曝光。

3、调整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缴存人调往异地工作的,其在我市缴存的公积金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调入地,不在我市提取;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满一年,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理缴存人因直系亲属间住房产权交易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不受理缴存人离异一年以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停止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商品房贷款合作协议》,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四、《实施条例》对信息化建设和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1、加快信息化建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住房公积金信息化项目建设投入力度,按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要求,建立规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体系,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水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与各级不动产权登记中心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2、人民银行宣城分行要支持、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入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全面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作为企业信用评级和信贷授信的重要参考指标;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全面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3、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工商、税务等部门应积极支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查询工作,做到协调互动、资源共享。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支持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进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5、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健全完善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政策和信息,保障缴存人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