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 返回专题首页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003244967/201712-0089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市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成文日期: 2017-12-08 发布日期: 2017-12-08
发文字号: 宣政〔2017〕82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市教体局基教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33017
索引号: 003244967/201712-0089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市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成文日期: 2017-12-08
发布日期: 2017-12-08
发文字号: 宣政〔2017〕82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市教体局基教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33017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宣政〔20178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精神,全面深入推进我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目标任务

按照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等新要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0年,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的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班额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功能更加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满足学生寄宿需要;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以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教育公平度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主要措施

(一)同步建设城镇学校,扩大城镇学位供给

1.科学编制规划,满足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需求。各县市区要按照合理布局、均衡发展、适度超前、够用适用的原则,综合考虑城镇化建设规划、常住人口以及二孩生育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要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并确保足够的城镇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切实解决城区和县镇教育资源供给紧缺问题,有效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各县市区政府、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

2.坚持联审联批制度,落实配套建设学校政策。实行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城市建设规划的前置审核制度,提高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改扩建学校的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报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县市区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各县市区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首期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各县市区政府、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

(二)多措并举建设乡村学校,努力办好乡村教育

1.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县乡两级政府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好乡镇和中心村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规范撤并程序,防止片面强调学校规模,过度撤并农村学校。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可采取提供校车、增设公交线路、供应午餐、增加和完善寄宿设施等措施妥善解决。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各县市区政府、市教体局)

2.积极探索建立一体化办学机制,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积极组建城乡学校联盟,促进城乡学校、教师协同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县域内优质城乡学校对口帮扶农村、“城镇+农村、强校+新校、强校+弱校”、中心校+村小(教学点)的一体化办学模式,实行资源共享、教师互派、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评价、捆绑考核,整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各县市区政府、市教体局、市编办、市人社局)

3.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力度,提高乡村教师教学水平。各县市区要切实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校级以上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结合乡村教育实际,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师德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4.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增强乡村教育吸引力。更新教育观念,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教学改革,贯彻落实好国家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评价指导意见,切实处理好学生减负与提高教育质量的效果关系,稳步科学开展学业质量监测工作,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全面提升教师课堂有效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坚持示范高中招生到校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倾斜,引导学生就近入学。(各县市区政府、市教体局)

5.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在音乐和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中融入优秀传统艺术和体育项目,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艺术传承教育。在学科教学特别是品德、科学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开展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整合试点,进一步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和教学吸引力。大力开展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人文实践、社会实践和研学旅行等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活动,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着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健全的人格。(各县市区政府、市教体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旅发委)

(三)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

1.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探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县市区要根据省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逐校分析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状况,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科学规划和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水平。落实脱贫攻坚要求,继续支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积极探索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层次的有效途径,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积极探索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现路径。(各县市区政府、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局

2.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应用水平。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与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完善中小学校园网建设,推进中小学无线网络全覆盖,巩固“班班通”建设成果,完成全市教育专网建设,建成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村地区师生提供便捷优质的数字教育资源。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全面提高乡村校长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和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充分利用在线课堂等远程教育形式提高教学点教育教学质量继续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信息化教学推优活动,激发广大教师的教育智慧,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深度融合,实现教育教学方式转变,提高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各县市区政府、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3.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寄宿制学校整体水平。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分布等情况,优先重点解决寄宿制学校建设,确保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洗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切实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教育问题。县级人民政府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控制消除大班额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控制和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力争到2018年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要以消除城镇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大班额、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为重点,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均衡配置师资并推进常态化交流,实施学区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统筹学区划分,合理分流生源,加快消除大班额。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编制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

(五)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1.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要求,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实施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完善职称评聘政策,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学校适当倾斜,努力实现每个教学点都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任教,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相应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市教体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教师管理机制,盘活现有教师资源。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积极推进“无校籍”管理,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各种形式“吃空饷”。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市教体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3.保障乡村教师待遇,提高乡村教师吸引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先进事迹,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适度提高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

(六)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品质

1.坚持以县为主,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在实行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统筹,落实县域内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章程编制与核准工作机制,完善学校权力运行机制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教体局)

2.完善学校治理体系,切实维护师生利益。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探索并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创新校外教育方式,发挥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研学旅行基地等校外教育场所的作用,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教体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旅发为、市文明办、市综治办)

(七)改革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1.完善工作机制,全方位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学生辍学动态,主动协调乡镇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复学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村(居)委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教体局)

2.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确保义务教育学生不因贫失学各县市区要在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普惠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全覆盖。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进一步规范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服务方式,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完善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工作,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增强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各县市区政府、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市扶贫办

(八)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1.强化服务意识,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流入地城镇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其在居住地就近、免试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录取条件,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根据上级部署,适时探索开展租售同权试点。(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教体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

2.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中小学校要加大关爱保护力度,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发挥群团组织服务优势,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托管服务机构建设,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多方位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建立信息台账制度,实行一人一档案,分类动态管理。建立评估帮扶制度,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坚持标本兼治,为外出务工家庭提供更多帮助,引导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逐步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严格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教体局、市委组织部)

(二)落实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城乡发展负主要责任,要根据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完善考核机制,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教体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政府督查室)

(三)明确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制定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措施,积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优先安排学位缺口大、寄宿制学校资源不足的区域建设义务教育学校。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实施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适应义务教育发展需求。城乡规划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教体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两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公告并纳入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教体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五)做好政策宣传。要围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综合开展新型城镇化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教体局、市委宣传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深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确保把这项惠民生、得民心的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171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