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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11708005/201801-00037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公布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1-15
索引号: 711708005/201801-00037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公布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1-15
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公布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1-15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皖政〔2015〕6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137号)要求,我单位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已根据2017年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商登记“先照后证”和“双随机一公开”改革等工作调整完善,并按要求向市政府备案。现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1月15日

 

 

 

 

 

 

目   录

 

一、行政许可(含工商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二、行政确认

1、火灾事故调查认定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三、其他权力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一、行政许可(含工商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消防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根据《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二、监管要求

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通过对消防行政审批的服务事项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执法内部监督长效机制。

三、事中监管

(一)实地抽查

1、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社会单位开展实地抽查和执法回访,主要查看消防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有无利用职权直接或变相指定消防产品;有无“吃拿卡要”和“冷硬横推”;有无以咨询费、管理费、赞助费等名义违规收费等问题;

2、加强对基层执法业务的现场指导和培训,推动提升基层执法质量;

3、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

4、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网上巡查

1、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巡查执法情况,查看网上录入是否真实、准确;

2、加强对应用执法记录仪和移动执法终端情况的抽查,通过信息化、科学化手段,规范执法程序,核查执法质量,消除“体外循环”。

3、核对网上信息与纸质档案是否一致,使用电子签名的是否符合规定。

(三)基层自查

充分调动基层自我监督的主动性,组织所属执法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鼓励和推进基层自我检查、自我纠错、自我提高。支队每季度应对所属全部大队开展1次专项抽查。

(四)随机抽样检查

随机抽样检查重点内容: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定期对被检查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开展随机抽样检查。主要包括:(1)是否存在擅自增设消防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情形;(2)执法文书与社会单位保存的文书是否一致,许可意见和依据是否准确;(3)许可受理和送达是否符合规定,窗口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公消〔2014〕57号)要求,是否存在擅自扣押许可文书情形。

四、事后监管

(一)对有群众举报或者有证据表明消防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支队纪检部门应及时介入,组织调查取证,依法进行处置。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

五、责任追溯

(一)加强层级监督。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县区各大队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处理,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进行监督问责。

(一)加强人员监督。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务之便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监管责任追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实施相应的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给予行政处分、没收和追缴违法违纪所得;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坚持执法理念教育。支队定期为全体官兵开设廉政教育课,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警示教育,使所有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严肃的执法理念和端正的执法态度,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做到警钟长鸣,筑牢廉政执法思想防线。

(二)坚持培训考核体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支队组织全体监督员经常性开展业务理论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考核,并对考核成绩进行通报。

(三)严格肃清执法问题。结合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组织监督执法干部从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等角度认真梳理廉政风险,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消防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根据《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监管要求

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通过对消防行政审批的服务事项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执法内部监督长效机制。

三、事中监管

(一)实地抽查

1、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社会单位开展实地抽查和执法回访,主要查看消防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有无利用职权直接或变相指定消防产品;有无“吃拿卡要”和“冷硬横推”;有无以咨询费、管理费、赞助费等名义违规收费等问题;

2、加强对基层执法业务的现场指导和培训,推动提升基层执法质量;

3、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

4、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网上巡查

1、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巡查执法情况,查看网上录入是否真实、准确;

2、加强对应用执法记录仪和移动执法终端情况的抽查,通过信息化、科学化手段,规范执法程序,核查执法质量,消除“体外循环”。

3、核对网上信息与纸质档案是否一致,使用电子签名的是否符合规定。

(三)基层自查

充分调动基层自我监督的主动性,组织所属执法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鼓励和推进基层自我检查、自我纠错、自我提高。支队每季度应对所属全部大队开展1次专项抽查。

(五)随机抽样检查

随机抽样检查重点内容: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定期对被检查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开展随机抽样检查。主要包括:(1)是否存在擅自增设消防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情形;(2)执法文书与社会单位保存的文书是否一致,许可意见和依据是否准确;(3)许可受理和送达是否符合规定,窗口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公消〔2014〕57号)要求,是否存在擅自扣押许可文书情形。

     四、事后监管

(一)对有群众举报或者有证据表明消防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支队纪检部门应及时介入,组织调查取证,依法进行处置。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

五、责任追溯

(一)加强层级监督。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县区各大队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处理,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进行监督问责。

(二)加强人员监督。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务之便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监管责任追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实施相应的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给予行政处分、没收和追缴违法违纪所得;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坚持执法理念教育。支队定期为全体官兵开设廉政教育课,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警示教育,使所有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严肃的执法理念和端正的执法态度,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做到警钟长鸣,筑牢廉政执法思想防线。

(二)坚持培训考核体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支队组织全体监督员经常性开展业务理论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考核,并对考核成绩进行通报。

(三)严格肃清执法问题。结合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组织监督执法干部从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等角度认真梳理廉政风险,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            

 

二、行政确认

 

  1. 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消防行政确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根据《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项目名称

火灾事故调查认定

二、监管要求

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通过对消防行政确认的服务事项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执法内部监督长效机制。

三、事中监管

(一)实地抽查

1、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起火单位开展实地抽查和执法回访,主要查看消防防监督执法人员在火灾事故调查认定过程中,有无利用职权 “吃拿卡要”和“冷硬横推”;有无以咨询费、管理费、赞助费等名义违规收费等问题;

2、加强对基层执法业务的现场指导和培训,推动提升基层执法质量;

3、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

4、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网上巡查

1、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巡查执法情况,查看网上录入是否真实、准确;

2、加强对应用执法记录仪和移动执法终端情况的抽查,通过信息化、科学化手段,规范执法程序,核查执法质量,消除“体外循环”。

3、核对网上信息与纸质档案是否一致,使用电子签名的是否符合规定。

(三)基层自查

充分调动基层自我监督的主动性,组织所属执法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鼓励和推进基层自我检查、自我纠错、自我提高。支队每季度应对所属全部大队开展1次专项抽查。

(四)随机抽样检查

随机抽样检查重点内容: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执法质量检查的需要,定期对被检查单位的火灾事故调查认定服务事项开展随机抽样检查。主要包括:(1)是否存在未依法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的情形;(2)执法文书与社会单位保存的文书是否一致,许可意见和依据是否准确;(3)调查受理和送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擅自扣押认定文书情形。

     四、事后监管

(一)对有群众举报或者有证据表明火灾事故调查认定服务事项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支队纪检部门应及时介入,组织调查取证,依法进行处置。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

五、责任追溯

(一)加强层级监督。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县区各大队履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处理,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进行监督问责。

(二)加强人员监督。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受理调查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火灾事故调查认定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调查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火灾事故调查认定的;不依法履行火灾事故调查认定职责或调查认定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监管责任追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实施相应的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给予行政处分、没收和追缴违法违纪所得;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坚持执法理念教育。支队定期为全体官兵开设廉政教育课,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警示教育,使所有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严肃的执法理念和端正的执法态度,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做到警钟长鸣,筑牢廉政执法思想防线。

(二)坚持培训考核体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支队组织全体监督员经常性开展业务理论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考核,并对考核成绩进行通报。

(三)严格肃清执法问题。结合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组织监督执法干部从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等角度认真梳理廉政风险,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            

三、其他权力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消防其他权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根据《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二、监管要求

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通过对消防其他权力服务事项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执法内部监督长效机制。

三、事中监管

(一)实地抽查

1、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社会单位开展实地抽查和执法回访,主要查看消防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有无利用职权直接或变相指定消防产品;有无“吃拿卡要”和“冷硬横推”;有无以咨询费、管理费、赞助费等名义违规收费等问题;

2、加强对基层执法业务的现场指导和培训,推动提升基层执法质量;

3、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

4、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网上巡查

1、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巡查执法情况,查看网上录入是否真实、准确;

2、加强对应用执法记录仪和移动执法终端情况的抽查,通过信息化、科学化手段,规范执法程序,核查执法质量,消除“体外循环”。

3、核对网上信息与纸质档案是否一致,使用电子签名的是否符合规定。

(三)基层自查

充分调动基层自我监督的主动性,组织所属执法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鼓励和推进基层自我检查、自我纠错、自我提高。支队每季度应对所属全部大队开展1次专项抽查。

(四)随机抽样检查

随机抽样检查重点内容: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定期对被检查单位的其他权力服务事项开展随机抽样检查。主要包括:(1)是否存在擅自增设消防其他权力备案受理前置条件的情形;(2)备案受理和办事结果公开是否符合规定,窗口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公消〔2014〕57号)要求。

     四、事后监管

(一)对有群众举报或者有证据表明消防其他权力服务事项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支队纪检部门应及时介入,组织调查取证,依法进行处置。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

五、责任追溯

(一)加强层级监督。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县区各大队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处理,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进行监督问责。

(二)加强人员监督。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备案受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备案受理决定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备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公开办事结果的;不依法履行其他权力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务之便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监管责任追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实施相应的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给予行政处分、没收和追缴违法违纪所得;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坚持执法理念教育。支队定期为全体官兵开设廉政教育课,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警示教育,使所有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严肃的执法理念和端正的执法态度,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做到警钟长鸣,筑牢廉政执法思想防线。

(二)坚持培训考核体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支队组织全体监督员经常性开展业务理论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考核,并对考核成绩进行通报。

(三)严格肃清执法问题。结合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组织监督执法干部从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等角度认真梳理廉政风险,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消防其他权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根据《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二、监管要求

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通过对消防其他权力服务事项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执法内部监督长效机制。

三、事中监管

(一)实地抽查

1、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社会单位开展实地抽查和执法回访,主要查看消防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有无利用职权直接或变相指定消防产品;有无“吃拿卡要”和“冷硬横推”;有无以咨询费、管理费、赞助费等名义违规收费等问题;

2、加强对基层执法业务的现场指导和培训,推动提升基层执法质量;

3、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

4、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网上巡查

1、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巡查执法情况,查看网上录入是否真实、准确;

2、加强对应用执法记录仪和移动执法终端情况的抽查,通过信息化、科学化手段,规范执法程序,核查执法质量,消除“体外循环”。

3、核对网上信息与纸质档案是否一致,使用电子签名的是否符合规定。

(三)基层自查

充分调动基层自我监督的主动性,组织所属执法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鼓励和推进基层自我检查、自我纠错、自我提高。支队每季度应对所属全部大队开展1次专项抽查。

(四)随机抽样检查

随机抽样检查重点内容: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定期对被检查单位的其他权力服务事项开展随机抽样检查。主要包括:(1)是否存在擅自增设消防其他权力备案受理前置条件的情形;(2)备案受理和办事结果公开是否符合规定,窗口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公消〔2014〕57号)要求。

     四、事后监管

(一)对有群众举报或者有证据表明消防其他权力服务事项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支队纪检部门应及时介入,组织调查取证,依法进行处置。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

五、责任追溯

(一)加强层级监督。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县区各大队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处理,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进行监督问责。

(二)加强人员监督。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备案受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备案受理决定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备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公开办事结果的;不依法履行其他权力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务之便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监管责任追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实施相应的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给予行政处分、没收和追缴违法违纪所得;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坚持执法理念教育。支队定期为全体官兵开设廉政教育课,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警示教育,使所有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严肃的执法理念和端正的执法态度,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做到警钟长鸣,筑牢廉政执法思想防线。

(二)坚持培训考核体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支队组织全体监督员经常性开展业务理论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考核,并对考核成绩进行通报。

(三)严格肃清执法问题。结合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组织监督执法干部从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等角度认真梳理廉政风险,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