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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27926614 /201802-00010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公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媒体解读】《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2-06
索引号: 327926614 /201802-00010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公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媒体解读】《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2-06
【媒体解读】《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2-06 00:00 来源: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宣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30日发布《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调整的通知》,对宣城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这些新的政策将从2017年12月4日起执行。具体调整内容为:

一、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满一年。

二、不再受理缴存人因直系亲属间住房产权交易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三、不再受理缴存人离异一年以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四、不再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