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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804-00141 组配分类: 其它形式发布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它
名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4-18
索引号: 003244967/201804-00141
组配分类: 其它形式发布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它
名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4-18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8-04-18 00:0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光荏苒,岁月如梭。在我们共同迈入新时代的步履声中,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走过了十五年辉煌历程。十五年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省公积金监管处的指导下、全市各部门的支持下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大力推动宣城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为全市百姓“住有所居”尽心尽力。

今天,宣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增强人民获得感为目标,让改革的成果惠及更多百姓,锐意进取,优质服务,攻坚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让更多企业职工共享住房公积金福利,改善和提高广大企业职工居住条件。2018年第一季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指标再创新高,取得了“开门红”,1-3月,全市归集公积金5.2亿元,同比增长21.3%;支取5.05亿元,同比增长5.7%;为2007户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5.2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03%和6.93%。截止3月底,累计归集、提取、贷款总额均破百亿,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3787家16.58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63.24亿元;累计提取理住房公积金116.15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54万笔101.89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712.93万元。

据统计,2017年全市支持职工购房66.12万平方米,房屋总价34.24亿元。全年公积金住房贡献率167.41%,位于全省前列,比上年增加24.31个百分点。

归集扩面,奋力开创制度覆盖新时代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决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审时度势、抓住契机,在全系统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攻坚年”活动。在工作理念上由被动归集到主动服务。中心紧盯“关键少数”,抓主抓重,先后赴市政法委、工商联、开发区、宣州区政府和旌德县政府等部门,与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着重宣传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举措,最大限度争取其重视与支持;中心“借台唱戏”重点针对全市民营企业开展公积金制度宣传。中心领导班子亲自带队走进“两会”、银企对接会、企业代表联合会以及人才招聘会等,让企业主和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以及缴存公积金后可享受的政策红利。在管理模式上由单兵出击到联合作战。针对工作薄弱环节予以补强,有的放矢转变管理模式,加强集中领导,汇聚单位全体力量,开展 “2018公积金归集扩面攻坚年”,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来抓,确保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实现攻坚突破。一是主动联系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深入重点目标企业,宣传公积金政策,发挥示范导向作用;二是对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形成“千斤重担万人挑”的局面;三是落实中心联合人社局发出《关于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督促用人单位将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劳动合同》,推动制度建立。在方法手段上由行政推动到法治促进。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公积金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进一步规避法律风险,维护单位合法权益;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厚植责任意识,严格依法清理、公布单位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公积金缴存年审,依法落实审核着重对各缴存单位参缴人数的审核,送审单位有聘用人员未缴公积金的,一律告知其改正或书面承诺整改限期,否则年审不予通过;强化以案释法,促进归集扩面。2018年初,市公积金中心接到两起实名投诉信,一起是反映以前年度单位对部分职工的公积金少缴情况;另一起是反映虽与单位有长期劳动合同关系但单位拒绝履行公积金缴存义务。中心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专人调查处理,向被投诉单位及当事人了解情况,宣传解释《住房公积金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被投诉单位依法保障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两起投诉案件均得到妥善处置,涉案单位依法为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流程再造,戮力营造高效服务新形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效果的唯一标尺。中心不断增强职工服务意识,采取精减办理资料、拓宽查询渠道、延长服务时间、业务网上办理等服务方式,不断优化窗口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办事群众,推动服务水平上台阶。

服务提升工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进的系列改革中得到强化:1、市公积金中心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业务,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现“互联互通”,“账随人走、钱随账走”;2、中心综合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划转、查询和变更等各项业务为一体,实行综合柜员制,减少了窗口办事等候时间和办事环节;3、在全市各缴存单位全面清理更正缴存职工信息的基础上,启动本市同一人名下多个公积金账户的清理合并工作,职工市内公积金账户的转移不需到中心办理;4、“双贯标”工作通过住建部验收,使中心的数据标准与住建部要求的标准达到一致,提升了中心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了提取资金的实时到账,缩短了住房公积金支取办理时限;5、中心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手续,对原来须经过缴存职工单位审核后并加盖章才能办理支取业务,现简化到无需单位盖章、无需复印材料,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中心窗口填写相关表格,即可办理,有效地提升了综合服务效能。此外,在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方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精简了办理资料、开通了贷款网上受理窗口、缩短了贷款办结期限。

另一方面,中心为提升窗口全能柜员的服务能力,先后开展了政策理论、业务技能、礼仪、预防骗提骗贷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培训,不断增强综合素质;为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管理,该中心制定了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提升工作效能。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服务承诺、政务公开、首问责任、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实行午间值班制度,从中午1点开始,安排三个窗口值班,延长工作时间,方便缴存职工业务办理。

强化稽核,全力保障住房公积金规范安全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精简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的同时,不断加强稽核监督职能,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突出重点检查、落实稽核成果运用等有效举措,促进了住房公积金的规范管理,保障了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随着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不断发展,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与管理全方位监督尤为迫切。设立稽核科室由“一把手”亲自抓,确保了稽核工作的独立性,赋予稽核部门对内部业务运行无禁区稽核监督权力,支持稽核部门如实反映问题,做到不干预、不护短。先后制定实施《宣城市住房公积金内部稽核暂行规定》、《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失信行为管理暂行规定》、《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业务考核办法》和《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等多个制度文件,涵盖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委托贷款、会计核算及资金运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对受托银行承办公积金业务管理等内容,实现“人控+机控”专业监督管理模式。中心不仅将稽核成果有效运用于事后问题整改、漏洞堵塞,风险化解,更是将稽核成果很好的运用于事前控制,实现稽核监督“关口前移”。下一步,中心将持续加大稽核监督力度,发挥稽核监督作用,切实防范资金风险,为新时代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骗提骗贷”失信行为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住房需求的逐渐增强,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数量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带来的优惠政策。同时,也有一些人,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缺陷,采取虚假手段,违规支取住房公积金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损害缴存职工利益,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为有效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宣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首先是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提高相关凭证的真伪甄别能力;其次是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网查询,对职工办理业务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核查;出台《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失信行为管理暂行规定》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将骗提、骗贷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开曝光。

近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展了一次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失信行为5起,涉及金额76.9万元。经查实,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使用虚假离婚证为宣州区某事业单位程某(男)申办公积金贷款,市区某民办教育单位职工钱某(女)使用虚假离婚证申办公积金贷款,市区某金融企业信贷员赵某(女)、泾县某机关单位崔某某(女)分别隐瞒真实婚姻关系申办公积金贷款,泾县某机关单位何某某(男)使用伪造的异地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税务发票等材料在泾县管理部骗提住房公积金。

为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拳”出击严厉查处各项失信行为。对已造成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事实的,限令规定期限内全额退款;对贷款未发放的,终止办理贷款审批行为,同时将失信人信息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管理,取消其两年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对误导、参与、协助缴存人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房产中介失信行为在中心门户网站公开曝光。同时,市公积金中心已与宣州区公安分局西林派出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打击使用虚假证件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犯罪行为。下一步,将进一步密切与民政、房管、税务、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合作,查处打击各种公积金失信行为不松懈,确保资金安全。

在全国多地出现的房地产开发商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房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2018年是全面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15周年。公积金中心紧抓这一机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为广大人民群众早日实现安居宜居做好服务,为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平稳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