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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804-0019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8〕56号
发布日期: 2018-03-28 成文日期: 2018-03-28
索引号: 003244967/201804-0019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8〕56号
发布日期: 2018-03-28
成文日期: 2018-03-28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8 00:00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政府网站发展和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分类指导、规范建设、集约共享、创新驱动的原则,统一网站平台、统一功能设置,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发展管理,不断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管理职责

各地及政府组成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网站都应纳入政府网站统一管理。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和推进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办、市直各部门是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承担本地、本部门网站的建设、发展、管理和运维,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内容保障。

三、开设与整合

政府门户网站不得关停,改版升级应在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网站开设、永久下线和临时下线,应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办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自行实施的,将对网站主办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

(一)网站开设。市政府部门可根据需要开设本部门网站,一个单位只可开设一个。各县市区部门和乡镇、街道不准开设政府网站,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新开和改版网站应符合《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网页设计规范。各地各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时,不得单独开设专项网站,可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开设专栏专题。已开设的专项网站,只涉及单个政府部门职责的,应尽快将内容整合至相关部门网站;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职责的,应将内容整合至政府门户网站或牵头部门网站。

(二)永久下线。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应按程序报批同意后方可启动。并按《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做好迁移公告、注销注册标识、原有内容归档或迁移等善后工作。

(三)临时下线。网站因整改等原因需临时下线的,应在本网站或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和30天。网站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或因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紧急关停临时下线的,各地各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备,由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省政府办公厅,不计入当年下线次数。

(四)变更备案。网站因区划、机构调整或改版等原因导致政府网站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同步做好信息更新。网站域名发生变更的,应在原网站发布公告。

四、集约共享

各地政府网站要逐步迁移至全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在政府网站普查范围内,尚未迁移至市政府网站集群的市直单位(不包括进入省直网站集群的单位),不再单独采购网站改版升级服务,应在2018年加入省或市政府网站集群。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网站专人负责,健全内容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落实内容发布“三审制”,重大信息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使用地图时,采用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二)做好网站规范,加强与市政府网站对接。规范网站名称、域名、徽标、内外部链接、网页设计等。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向市政府网站报送信息,市政府网站在择优采用的同时,将向省政府网站转报,被采用量将作为加分项计入年底网站考核。要主动与市政府网站做好有关业务系统对接,统一出口,统一展现。

(三)规范政策解读,做好关联阅读。网站发布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各地各部门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同时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提供页面入口。

(四)增强责任心,提高办复质量。一是提高答复质量。在对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部门信箱”进行回复时不得出现“此帖不属我单位答复”、“请电话咨询”等。对于不属本单位答复的帖子,办理人员要及时联系版块管理员,将帖子转移至相应部门,不需要网民再次提交。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部门信箱”中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办理或群众不满意帖进行研判,确定牵头承办单位和是否需要重新答复。办理联络人员名单向各地、各部门公开,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市信息办。

(五)办理政府网站找错,及时答复留言。各地各部门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确保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完毕。

(六)做好引导舆论、回应关切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与公安、网宣等部门的协同机制,做好政府网站重大事项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和问题处置等。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和网络谣言,要按程序及时发布和回应。同时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七)推动数据开放工作,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在依法做好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集中规范地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集。同时,对过期失效数据及时更新或标注过期失效标识。

(八)强化安全防护,做好网站安全运维工作。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网站检测评估和安全建设。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要按有关程序、预案及时汇报、处理。要严格设置访问控制策略,防止网站后台管理系统暴露在互联网中。

(九)实行工作年报制度。各地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完成网站年度工作报告编制工作。在全国政府网站填报系统内及时按质填报,并在网站公开,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六、监督考核

(一)加强日常监测和整改。各县市区要履行属地化管理职责,建立网站日常监测和整改机制,加大自查整改力度。市直部门要加大对本部门网站的巡查力度,保证内容更新频率符合要求。市信息办聘请第三方监测公司,月度监测并出具报告;季度开展现场整改工作,及时通报网站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二)完善政府网站考评办法。健全奖惩问责机制,对考评优秀的网站,推广先进经验,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网站,将通报相关主办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对因网站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