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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805-00037 组配分类: 统计公报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5-02
宣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发布时间:2018-05-02 00:00 来源:宣城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城市统计局

2018年4月19日

 

 

为摸清“三农”基本情况,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宣城市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住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8758人,登记了578006户农户、859个村级单位、99个乡级单位、3788个农业经营单位;组织130名工作人员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完成了101景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实地调查了325个样方和65个抽中普查区,取得了17819笔数据,掌握了全市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取得了全市及种植大县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数据。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根据国务院农普办统一部署,宣城市农普办组织了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结果显示,宣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宣城市农普办和宣城市统计局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宣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80个乡镇,其中乡20个、镇60个;852个村,其中722个行政村、130个涉农居委会;14008个自然村;607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末,全市共有3788个农业经营单位;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3066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1625个;508094户农业经营户,其中,8156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全市共有546160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全市共有拖拉机42813台,耕整机5797台,旋耕机24621台,播种机633台,水稻插秧机413台,联合收获机2127台,机动脱粒机11230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全市耕地面积248.3[1]千公顷,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515.2千公顷,实际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28.2公顷。(注[1]: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数据)

四、农村基础设施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11.3%,有码头的占8.8 %,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21.3 %。98.1%的村通公路。

2016年末,全市100%的村通电,5.6%的村通天然气,47.8%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2016年末,96.3%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97.8%的村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23.8%的村生活污水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80.5 %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2016年末,100 %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7.5%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21.3%的乡镇有体育场馆,93.8%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83.1%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 %的乡镇有小学。39.6 %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

2016年末,100 %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98.8%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93.9%的村有卫生室。

六、农民生活条件

2016年末,99.6 %的户拥有自己的住房,64.2 %的户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40.8%的户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