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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805-00106 组配分类: 政务服务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8〕13号
发布日期: 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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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务服务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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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8〕13号
发布日期: 2018-01-16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6 00:00 来源:市政务公开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二手车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和安徽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之日起,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对经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不设定限制迁入措施。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做好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有关工作,促进我市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