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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805-00305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它
名称: 《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发〔2018〕7号)政策摘编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5-11
索引号: 003244967/201805-00305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它
名称: 《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发〔2018〕7号)政策摘编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5-11
《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发〔2018〕7号)政策摘编
发布时间:2018-05-11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支持对象 申报条件 支持措施 有关要求
1 企业 联合高校院所建立产业协同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的 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 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75%扣除  
3 中小微企业 新购入500万元以下的研发仪器、设备 购置成本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4 企业 购买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 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的10%予以补助 单项成果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 基地 通过市级基地评估的 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受益财政配套奖励不少于100万元  
6 重大工程或重大专项 认定为省级重大工程或重大专项的项目 按照省支持资金额的20%给予补助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 高新技术企业 首次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奖励20万元  
8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9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批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10 农业科技园区 新批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11 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新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2 产业基地 新批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3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批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4 服务业集聚区 新批复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 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5 集聚示范园区 新批复认定的省级集聚示范园区 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6 物流园区 新批复认定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 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7 人才团队 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技术成果成熟,并能在24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形成销售收入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宣创新创业 落户园区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300万元至2000万元支持  
18 人才团队 当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并获得省高新投公司支持的 所在地按省高新投的投资额再给予该团队1:1股权投资  
19 企业负责人、高管、特殊人才 新落户宣城的国内外500强或行业50强的企业,对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年薪不低于20万元的企业负责人、高管、特殊人才 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20 企业 现有企业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宣城留成部分较上年增长10%及以上且不低于前三年最高值的 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增量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21 工业企业 2018年,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工业企业土地使用税 暂按现行标准的50%执行  
22 物流企业 2018年,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 暂按现行标准的50%执行  
23 融资担保机构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 担保费率不超过1.2%  
24 企业 新办企业 比照B级纳税人纳入“税融通”服务范围  
25 企业 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 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26 组织或个人 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 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奖励  
27 企业 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或保护产品的 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28 企业 获得国家、省卓越绩效奖的 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奖励  
29 企业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 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奖励  
30 企业 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成功的 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1 企业 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32 企业 被评为市级智能制造、强基工程和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8万元奖励 每年各评选10户
33 企业 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 每件奖励5万元  
34 企业 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 每件奖励1万元  
35 企业 采购自由度≥4的工业机器人 给予采购金额5%补助  
36 企业 在国内A股或香港联交所H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备案、证监会受理阶段的 分别奖励100万元、70万元  
37 企业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奖励50万元  
38 中小企业 在地方性场外市场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 市财政奖励1万元,受益财政配套奖补不低于1万元  
39 制造企业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的 按建筑面积给予二层50元/平方米、三层100元/平方米的建设补助  
40 企业 对当年外资实际投资超3000万美元或增资超2000万美元项目 按年实际投资或增资额给予投资企业3‰的奖励 最高奖励100万元
41 企业 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宣城新设立且年投资超3000万美元的项目 按年实际投资额给予投资企业3‰的奖励 最高奖励300万元
42 企业 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以及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当年实际投资或承包工程当年完成营业额超100万美元的 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43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 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44 开发园区 新获批认定的国家级开发园区 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咨询电话:宣城市科技局:3022707;市发改委:3022377;市经信委:3037861;市商务局:3025180;市农委:3037876;市金融办:2710136;市工商质监局:2627090;市投促局:262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