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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807-0028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8〕130号
发布日期: 2018-07-13 成文日期: 2018-07-13
索引号: 003244967/201807-0028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8〕130号
发布日期: 2018-07-13
成文日期: 2018-07-13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3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的通知》(皖政明电〔2018〕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做好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全面自查工作

各地、各部门对照督查重点(见附件),深入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条目化的形式,逐条说明,内容包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整改措施和需国家层面完善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等,其中,问题、下步整改措施和所提建议的篇幅应达到报告总篇幅的60%以上,问题整改应明确完成时限自查情况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于7月19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书面反馈至市政府督查室,电子档(标题注明“国务院大督查自查报告”)通过OA邮件一并报送。自查情况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报,迟报、漏报、瞒报和内容不符要求等情况作为2018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二、切实抓好补缺补差工作

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国务院将派出督查组从8月下旬起,按照“1+5+地方特色+营商环境调查”的模式开展实地督查。请各地、各部门在做好全面自查工作的同时,结合前期省政府重大政策落实督查和此次自查发现的问题,以及以往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日常督查转办的问题和人民群众、企业或有关方面反映的重要问题线索,抓紧补缺补差,妥善整改落实,做好迎接国务院督查组实地督查准备。

三、全面做好典型经验总结

根据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部署,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有关激励事项,梳理总结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的典型经验做法,按照《关于梳理报送国务院、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典型经验的通知》要求,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力争在国务院2018年度督查激励中获得激励支持。

联系人:张敏、李浩,联系电话:3022740,传真:3020187。

 

附件: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督查重点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附件

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工作督查重点

(一)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1.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人行宣城中支、宣城银监分局)

2.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人行宣城中支、宣城银监分局)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4.落实2018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易地扶贫搬迁280万人建设任务情况。(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5.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力度,加强扶贫资金整合和绩效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6.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开展柴油货车、船舶超标排放专项治理等情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7.实施重点流域和海域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情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委)

8.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城管执法局)

9.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消化粮食库存,改善农村供水、供电、信息等基础设施,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等情况。(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粮食局、宣城供电公司)

(二)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10.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做大做强新兴产业集群,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11.实施重大短板装备专项工程,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情况。(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12.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13.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情况。(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14.清理废止有悖于激励创新的陈规旧章、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的繁文缛节情况。(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15.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情况。(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税务局)

16.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工商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宣城海关、人行宣城中支、宣城银监分局)

17.扩大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情况。(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8.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拓宽外国人才来华绿色通道等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情况。(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19.各地推进双创的经验做法和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探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20.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落实“五个为”和“六个一”要求(即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

21.五年来国务院取消、下放或调整的简政放权事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22.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金融办)

23.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通信息孤岛情况。(责任单位:市信息办)

2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

25.全面推开“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情况。(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质监局)

26.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合各类市场监管平台情况。(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税务局等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7.大幅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情况。(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工商质监局)

28.强化政府部门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处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信用办))

29.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发现典型问题整改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30.国务院部署的2018年再减税8000多亿元、为市场主体减轻非税负担3000多亿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税务局)

31.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

32.清理整顿中介服务收费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

33.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宣城供电公司)

34.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明显降低家庭宽带、企业宽带和专线使用费情况。(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5.降低港口、高速公路、天然气输配等收费,推进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降低物流成本情况。(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质监局)

36.完善银行普惠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较明显降低情况。(责任单位:人行宣城中支、市金融办)

(四)持续扩大内需。

37.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情况。(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38.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情况。(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

39.推动网购、快递健康发展情况。(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40.“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1.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2.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保障房建设项目、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等的开工建设、资金使用、固定资产形成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43.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情况。(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44.鼓励民间投资、放宽市场准入、破除各种隐性壁垒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在铁路、民航、油气、电信等领域推出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项目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推进高水平开放。

45.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沿线大通关合作情况。(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宣城海关)

46.扩大国际产能合作,带动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走出去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宣城海关)

47.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人行宣城中支、宣城银监分局)

48.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扩大电信、医疗、教育、养老、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放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教体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49.有序开放银行卡清算等市场,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限制,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情况。(责任单位:人行宣城中支、宣城银监分局)

50.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

51.全面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情况。(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2.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情况。(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宣城海关)

5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

54.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扩大农民工就业等情况。(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

55.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情况。(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56.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7.抓紧消除城镇“大班额”,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等情况。(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58.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情况。(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59.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推进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60.启动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落实2018年开工580万套任务情况。(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6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62.提高城乡低保、社会救助、抚恤优待等标准,强化民生兜底保障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