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市审计局于2018年5月对市档案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市档案局为一级预算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内设档案管理科、方志编纂科等5个科室。截止2017年底,核定编制21人,实有在编人员20人,聘用1人,离退休19人。局机关原有公务车2辆,车改后无保留车辆。
2017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市档案局资金587.33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36.11万元),实际支出总额53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3.74万元,项目支出25.9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无预算支出2万元。2017年,市档案局以地方志编纂费名义拨付泾县档案局工作经费2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111万元。市档案局在编制2017年支出预算时,未按经济分类要求,将项目支出预算111万元予以细化。
(三)项目资金未单独核算。2017年,市财政安排市档案局档案数字化加工、档案保护等项目资金111万元。市档案局对项目资金未分类核算,项目资金与单位运转经费混同使用,部分基本支出挤占了项目资金。
(四)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2017年,市档案局提取现金主要使用于出差伙食补助等按规定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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