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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003244967/201810-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告
成文日期: 2018-08-08 发布日期: 2018-08-08
发文字号: 宣政〔2018〕35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市政府办“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监督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27747

宣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宣政〔20183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减少审批事项

1.加强与沪苏浙协调对接,同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1)深入落实省、市政府签订的长三角地区一体化更高质量发展合作系列框架协议,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部门流转、一档管理。(市工商质监局牵头负责)(2)借鉴G60科创走廊产业集群发展零距离综合审批制度改革经验,加入企业证照一网通办试点。(市信息办、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3)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准入领域,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市编办牵头负责)(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削减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市工商质监局、市编办按职能分工负责)(5)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一般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努力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最多跑一次一次不跑。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有效解决企业起名难。(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标准化及简化优化工作。1)学习借鉴沪苏浙经验做法,制定全市相对统一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标准化清单、办事指南及通用格式文本。(市发改委牵头负责)(2)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积极创新环境影响、安全等评价审批管理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和安全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管理,推行免于办理评价、网上在线备案、承诺备案管理、简化评价内容等措施。(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3)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3.积极开展项目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验收。1)积极参加G60科创走廊先进制造业项目一体化布局工作。(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能分工负责)(2)鼓励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或以租赁方式供地,鼓励挖潜存量工业用地,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率。(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3)推进规划、土地、房产等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按职能分工负责)(4)推进规划选址、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筑工程消防审计审查、人防工程建设设计审查、环境卫生设施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现场联合踏勘。(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5)推进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实施统一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验收文件的联合验收方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6)除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外,按照国家规定,企业投资项目不再由政府组织综合验收。(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4.探索开展投资项目区域评价、多评合一。1)对已经整体规划、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定位清晰的开发园区、产业聚集区,开展环境评价、日照分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交通影响、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除外)、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地震安全、安全预评价等区域评价、多评合一,由政府委托统一进行评价评估。(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2)入驻区域的符合整体规划、主导产业、功能定位的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或简化评价手续。(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5.进一步下放初步设计审批职能和权限。1)水运工程、公路建设、水利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分别由县级以上交通、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审批。(市交通局、市水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2)省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水利工程除外),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初步设计,除省本级项目初步设计由省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外,其他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市发改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3)省统筹资金安排补助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初步设计由市、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后抄送省投资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市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

6.推进线上一网通办1)不断完善和优化覆盖市县乡村政务服务一张网,及时解决平台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提升一张网运行水平。完善网上平台电子监察系统,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办、市政务公开办按职能分工负责)(2)各地、各部门涉企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报建等事项与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通,实现证照批文、材料等数据共享。(市发改委、市信息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7.深化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改革,推进集中统一审批。1)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事项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实现事项进驻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实施第二轮综合窗口改革,推进即办件委托授权办理,将综合受理窗口再精减2个以上。(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办、市政务公开办按职能分工负责)(2)除涉密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实现六统一制度,即统一平台、统一赋码、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监管、统一服务。(市发改委牵头负责)(3)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以及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口受理、并行办理,分工负责、并联审查,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他审批监管部门统一通过在线平台受理项目申请。(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4)办理过程、结果等节点信息同步推送至在线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全流程可查询、可监督。(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8.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代办。1)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产业集聚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制度,为企业提供接洽、联系、申请、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的无偿服务。(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2)企业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前的时间空窗,可预先进行材料共享、分头预审,引导企业补全审批要件,待完备土地手续后,将预审批结果转换为正式审批意见。(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3)对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特别是G60科创走廊建设项目,实行一对一精准服务,跟踪解决疑难问题。(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9.实行不见面送达。1)加强与邮政速递业务合作,加强审批事务与微博、微信以及手机移动客户端的嵌入与应用,实现快递送达、两微一端推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办按职能分工负责)(2)凡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的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可以通过网上查询。(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三、全面提升行政效能

10.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1)进一步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开展实施清单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全程网办率,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大力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确保群众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2)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行窗口办事一次办结,在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情况下,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实现办事人一次上门零上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3)对窗口进驻事项全面梳理论证,通过改革创新、窗口整合、流程优化、服务配套,分批推出一次办结事项清单,到2018年年底全面实现群众和企业到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多次是例外,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4)努力实现本级公共服务项目1个工作日内、企业设立登记3个工作日内、不动产权证5个工作日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13550”行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11.推行企业承诺制。1)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产业集聚区先行试点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推动更多项目事项管理由事前审批向加强集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企业按照设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必须履行的审批手续外,相关部门在预审公示后,企业即可开工建设。市发改委牵头负责2)探索先建后验,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在投产前完成即可,项目竣工后企业按照承诺书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即可投产。市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3)加快编制项目准入标准清单、企业承诺事项标准清单、企业承诺书样本等,完善区域评价、协同监管、信用联合惩戒等配套制度。市发改委牵头负责4)加强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12.开展减证便民和整治两难两多一长专项行动。1)开展证明材料清理行动。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公开办、市信息办按职能分工负责2)开展突出问题整治行动。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普遍反映的企业开办难、不动产登记难两大突出问题,以及申请材料多、办理程序多、办理时间长三大顽症,重点攻坚,确保取得实效。(市工商质监局、市国土局、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委、市政务公开办按职能分工负责)(3)健全部门间联络会商、业务对接机制,对必要的证明材料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优化企业经营环境

13. 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各项工作。1)按照向苏浙对齐、在全省争先的总要求,构建常态化工作机制,为企业送政策,开展企业走访调研、促进产学研用合作、组织要素精准对接,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帮助企业增强发展信心。对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归纳、研究,集中加以解决。(市四送一服办公室牵头负责)(2)严格落实国家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财政供养单位收费全面纳入综合预算管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按职能分工负责3)落实2018版《安徽定价目录》,进一步减少包括中介服务在内的收费项目,对保留的部分涉企收费项目,按照2017年底的不低于20%的幅度降低收费标准。市物价局牵头负责4)按照国家和省电价政策,将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与大工业用电类别统一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单一制输配电价在国家批复的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输配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2.42分。 市物价局牵头负责

14.构建行政机关涉政事务政府购买服务机制。1)开展全市行政机关与涉政中介机构脱钩工作。市发改委、市民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2)依照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为其行政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行政机关委托开展。市编办牵头负责3)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本部门预算。市财政局牵头负责4)加快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全能型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市发改委、市编办、市民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5)设立涉政事务政府购买服务中介数据库,行政机关涉政事务通过中介数据库,面向社会选择服务提供方。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6)加强中介机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行业诚信档案和退出机制。市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市工商质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5.清理和减少各项检查。1)清理和减少税务、工商、海关、环保等各类检查,清理交通领域各类罚款和检查。自行组织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制定年度计划、公开公告,不准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处罚。市法制办牵头负责2)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一张表格管检查,逐步实现多帽合一,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市工商质监局牵头负责3)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企业执法检查回访机制,严格执行处罚案件问责制。市法制办牵头负责

16.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1)建立健全打、控、防、管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企业违法违规惩戒力度,实行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协同监管、大数据监管和智能监管。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2)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夯实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国家质量基础,加强产品质量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市工商质监局牵头负责

17.提高跨区域社保服务和信用信息共享合作水平。1)加快实现异地医保就医直接结算,2018年底前将市内二级以上规模医院全部纳入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并联网运行,2020年前实现长三角地区就医无差别结算,取消转诊转院待遇差。开展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2018年底前实现长三角地区认证互认,2020年前建成长三角地区大数据交换平台,可适时查询认证对象资格情况。开展失业保险对接合作,2018年底前实现长三角地区失业保险无障碍转移,2020年前实现失业保险所有经办业务无缝对接。(市人社局牵头负责)(2)积极对接沪苏浙,加速推进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加快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市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交换共享。 市信息办、市发改委按职能分工负责3)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实施市场主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市信息办按职能分工负责4)信用信息查询使用作为必要环节嵌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流程。市发改委牵头负责5)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精准服务,加大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支持力度,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6)全面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和执法检查结果。市工商质监局牵头负责

18.信守招商承诺。1)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得作出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不能落实或者超出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职能范围内的政策承诺。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2)市、县政府要严格兑现其依法作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书面承诺等,不得随意改变。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3)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规模,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五、建立保障机制

19.加强组织推动。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四最营商环境营造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实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把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2)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建立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季度工作例会制度。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3各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系统推进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4)加强与沪苏浙结对合作地区对接,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在营商环境方面推进无缝对接,更好地服务长三角一体化更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0.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1)不断完善促进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制度规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法制办按职能分工负责2)建立涉及产权纠纷的中小企业维权机制。市司法局牵头负责3)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凡是企业对损害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4)凡是违反优化营商环境的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1.积极弘扬企业家精神。1)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构建”“政商关系。多渠道、多方式大力宣传企业的重要社会贡献,弘扬创新、创造、奉献的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振企业家信心,推动创新创业。市经信委、市工商联按职能分工负责2)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的良好氛围。市经信委牵头负责 

22.优化枢纽调度机制。1)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及时梳理汇总项目业主、企业和群众诉求,通过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等,第一时间分解到有关单位,明确反馈时限,提出有关要求,形成任务交办单。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2)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交办单,一项一项落实、一个一个销号,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诉求方,同时抄报政务服务中心。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3)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定期调度、专项督察等,跟踪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确保项目业主、企业和群众满意。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23.建立量化考核机制。1)建立四最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根据工作职能、工作性质等,设置不同考核指标、权重、程序等,科学确定分值和等次,重点考核效能提升、问题解决、群众满意等,亮点工作可予以加分。(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2)实行明察与第三方评估、单位自查与日常巡查、评分与晒分等相结合方式,综合考核各地各单位营商环境营造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3四最营商环境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4四最营商环境落实情况实行季调度、半年通报、全年总结。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同志,按有关规定严厉追究责任。(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188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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