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重大决策预公开> 意见征集
索引号: 003244967/201812-00237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8〕167号
发布日期: 2018-09-25
索引号: 003244967/201812-00237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8〕167号
发布日期: 2018-09-25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5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宣城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65号),充分发挥质量认证传递信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按照统一管理、顶层设计,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激励约束、多元共治的原则,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增强质量认证创新活力,促进全面质量管理,进一步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为争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安徽排头兵、奋力开创新时代宣城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通过3—5年努力,全市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认证数量明显增加;质量基础更加稳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监管能力明显提高,质量认证市场日趋规范有序;质量认证促进提升高质量供给水平的作用有效显现,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1. 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以提供高质量产品为目的,鼓励和引导建材、化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和汽车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新兴产业企业推广应用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中小微企业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质量管理模式,积极推行追溯管理、供应链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适应新业态需求的质量管理工具。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推动各行业将自身行业具体要求与质量管理通用要求相结合,协调解决企业在使用质量管理工具时遇到的问题困难,在装备制造业、特色农业和电子商务、物流、检验检测等行业推广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成果经验。〔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开展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宣贯活动,提高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现代质量管理工具的社会认知度。重点引导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工业、农业、服务业领域全面延伸。发挥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主力军”作用,以政府质量奖评审、名牌产品申报为抓手,引导企业参与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组织线下交流研讨学习活动,举办专题讲座、宣贯培训、诊断咨询、媒体解读、知识竞赛等,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按照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质量意识,夯实质量基础,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加强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政府各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促进政府从管理型向治理型转变,形成全社会抓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1. 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积极推广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推动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助力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重点在建材、化工、汽车零部件、农副产品深加工等宣城优势产业,推广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提升认证要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全面升级。〔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重点,开办培训班、质量讲坛、成果集中展示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质量认证,着力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积极引导开展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认证、国家推行的食品农产品认证和国家推行的服务认证等认证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引导旅游、健康养老、物流、物业管理、社区服务、教育培训等服务型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农委、市旅发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深入开展自愿性认证。充分发挥宣城特色农业产业优势,进一步推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在粮油、茶叶、山核桃等食品生产企业推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完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鼓励支持重点工程优先采用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建材产品,切实增强绿色产品的有效供给。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工商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宣城海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助力环境保护,推动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强化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意识。推动硅酸盐水泥、铝合金型材、建筑玻璃等高耗能生产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动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旅游、健康养老、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开展高端品质认证和服务认证,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宣城区域质量品牌。〔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旅发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1. 健全完善质量认证监管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质量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推进部门联动监管。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模式,依托国家认监委和安徽省认证认可监管平台,建立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和监管信息。进一步完善认证认可的约束机制,加强动态监管,坚持资质认定获证机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和获得认证的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改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牵头单位:市工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 大力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严格依照国家统一的认证目录,督促企业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强化对电线电缆、安全玻璃、防火门、低压电器、儿童用品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的监管,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管理,优化认证程序,引入“自我声明”方式,鼓励企业加快提质升级,严守产品安全底线。〔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加大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工作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市、县和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加强基层日常巡查、抽查和督促整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能力验证、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等手段,加强对食品、农产品、环境与环保、建筑工程与建材、机动车、司法鉴定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大力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多头多重执法的问题,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督促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守住安全底线,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公正、准确、有效。严把辖区内生产的电线电缆、安全玻璃、防火门、低压电器、儿童用品等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合格出厂关,严禁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强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从业主体责任和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定期在平台曝光违规从业机构及人员的“黑名单”,归集失信信息,建立跨部门监督信息联动响应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1. 积极营造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良好环境。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动质量基础科技研发工作,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用合作,提升创新服务发展能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为地方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品牌意识,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申报省、市名牌,着力培育检验检测能力强、服务质量优、规模效益好、社会诚信度高的检验检测机构成长为行业品牌。〔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机构改革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驱动原则,全面深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整合改革,支持组建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走市场化发展之路,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支持在基础条件好的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技术研究中心,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家级、省级重大基础研究、核心技术研究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攻关,解决产业的核心技术问题。〔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提升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综合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国家、省质量认证示范区(点)申报建设工作,发挥示范典型作用,引导运用认证手段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带动质量全面提升。完善食品、农产品质量快速检验检测手段,提高我市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创新技术平台建设,打造区域性“产、学、研、用”检验检测平台。以国家、省级质检中心为重点,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生产工艺课题研究,加快推动文房四宝、电动机、新材料等产业发展,满足宣城重点产业链延伸的检测基础能力要求。〔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充分发挥宣城市质量发展委员会、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组等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健全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本方案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举措,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部署,加大推进力度。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政策规定,开展宣讲解读、新闻报道、咨询服务等专题宣贯活动,大力弘扬质量文化、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企业和产品,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合理引导生产消费。

(三)加强政策支持,强化综合保障。

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项目立项、融资、用地保障、能源供应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创新项目融资模式,大力推广PPP融资模式,利用国家有关专项发展建设资金撬动社会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投入,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

(四)加强督促检查,实施考核评价。

质量认证是质量强市、强县战略的重要内容,各级要把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要强化督促检查,对照重点任务落实完成情况,认真梳理工作推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改进工作措施。抓好试点示范,提炼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可操作、能助力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