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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810-00265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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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6-28
《宣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28 00:00 来源:市工商质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修订背景

现行《宣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宣政〔2010〕55号)是市政府2010年7月5日发布的,经过7届质量奖的评选工作检验(7届共评选32家获奖企业),实践中发现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积累一些经验做法需要固化明确。

2010年11月5日,省政府印发《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皖政〔2010〕91号)。

2012年,经过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国质量奖设立,由质检总局负责评选工作。2015年9月,质检总局正式印发《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2015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皖办发〔2015〕61号),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列入质量品牌升级重点目标任务。

2015年12月,《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宣发〔2015〕12号),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列入质量品牌提升工程,要求“争创省政府质量奖1-2个”,同时明确“市财政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016年10月28日,市政府82次常务会议,研究2015年度市长质量奖评价情况时,要求“市工商质监局要抓紧修改完善《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评审办法”。

2016年10月-11月,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工商质监局组织开展了对《宣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

2017年8月11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征求了县市区政府及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修改建议和意见;

2017年8月29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2017年12月22日,市政府13次常务会议,听取并同意2016年度市长质量奖评价情况时,再次要求“尽快修订《宣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同时明确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市长负责。

2018年2月24日,《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皖政〔2018〕21号)印发。

二、修订内容和主要特点

本修订稿分总则(6条)、申报条件(3条)、管理和申评(10条)、奖励和惩处(12条)、附则(2条)计五章33条。

一是奖项设置上进行了扩项和调整。将“每年评审1次”改为“每2年评选一次”,与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一致;参照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设立提名奖,设置提名奖不超过10个;表彰对象称谓规范为组织、个人;增加鼓励市长质量奖争创省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等条款。

二是评审组织机构上进行规范和改进。根据政府权力清单,明确在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质量主管部门负责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工作。成立市长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和专家工作组、监督工作组。专家工作组、监督工作组分别负责评审工作和监督工作。根据评审需要,均临时成立,一次一聘。

三是评选程序上对前7届成功做法进行固化。市政府质量主管部门在评审前,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发布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和个人根据申报通知要求,从组织材料、提出申报、地方或主管部门推荐、资格审查、受理公示、材料评审、现场审核、会议票决、领导小组审定、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结果公示等程序环节进一步明晰规范。每个环节和内容都是7届评奖经验的总结和固化。

四是监督管理上进行了规范和强化。明确设置监督工作组,负责对评选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举报并调查核实;监督落实回避制度;就现场评审人员纪律作风情况,征求被评审单位和个人意见。同时还明确: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获奖的组织和个人,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已经获奖的撤销奖励;参与质量奖评选的人员出现违纪的,取消参与评选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单位处理;对获奖组织和个人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撤销奖励。督促获奖者珍惜荣誉、持续改进,维护政府质量奖的严肃性。

五是增加了异议处理程序。对质量奖评选有不同意见的,可提出异议,以实名方式提供书面材料,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组织调查。对符合规定、提供证据的异议,应当受理并开展调查。调查结束后,将异议处理结果告知有关各方。

 六是省政府质量奖奖金增加。组织奖奖金30万元,个人奖和提名奖颁发荣誉证书。奖励经费主要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等。在政策支持引导机制和获奖者责任义务等方面明确了条款。

三、政府设置质量奖的意义和作用

通过设置政府质量奖,推动质量水平提升,促进企业追求卓越,是世界经济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目前,世界上已有88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国家质量奖,大多是在政府的倡导或支持下设立。如美国政府1987年设立的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日本政府1951年设立的戴明国家质量奖以及欧洲委员会、欧洲质量组织(EOQ)和欧洲质量基金会1992年共同设立的欧洲质量奖等。

首届中国质量奖颁奖仪式2013年12月16日在北京航天城举行,国务委员王勇出席并为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颁奖。经中国质量奖评选委员会评审、评审表彰委员会审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基于质量问题“双归零”的系统管理方法、海尔集团公司“人单合一双赢”为核心的质量管理模式和在我国推广、普及全面质量管理模式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刘源张授予首届中国质量奖。另外,有43个组织、3名个人获得首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我省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两家皖企入选首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2015年9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7号)。

2016年3月29日,第二届中国质量奖颁奖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我市推荐的宣纸集团周东红荣获第二届中国质量奖(个人)提名奖。2010年11月5日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皖政[2010]91号)设立。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是安徽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授予安徽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2014年改为每两年评审一次),授奖总数不超过5家。新修订的《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皖政〔2018〕21号)2018年2月24日正式印发。增设了不超过10个的提名奖。同时增加了个人奖。由安徽省政府向获奖企业颁发证书和奖杯,并各奖励50万元。新修订的《办法》奖金增加到100万元,个人为20万元。提名奖颁发荣誉证书。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5年内不得以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2016年12月,我市推荐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荣获第三届省政府质量奖。

从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的实施情况来看,质量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是促进了企业质量的提高和竞争力的增强。据调查,全美80%的企业认为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促进了企业质量的提高;

二是通过分享获奖企业的经验,激励更多企业改进业绩,提高经营水平。20多年来,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的获得者作为卓越质量的倡导者,已向社会和企业作了3万多场报告,向其他组织宣传、分享获奖的经验;

三是作为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评奖的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起到了帮助美国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达到世界级水平的作用。根据美国企业协会的报告,目前有上百万家美国企业经营者手头上有这一标准,绝大多数大企业用这个标准作为培训、自我诊断、自我评价和不断提高的重要参考,成为企业追求卓越的指导书和参照系。

从日本实施戴明国家质量奖的情况来看,质量奖直接或间接地对日本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的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影响,包括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质量管理计划的全面实施、全面参与全面质量管理和组织结构的改进、提升管理和改进的动机,促进各种管理体系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提高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为日本战后经济崛起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