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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812-0025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 文号: 宣政办〔2018〕13号
发布日期: 2018-10-18 成文日期: 2018-10-18
索引号: 003244967/201812-0025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
文号: 宣政办〔2018〕13号
发布日期: 2018-10-18
成文日期: 2018-10-18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18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市是禽业大市,家禽业是全市农业经济的重要产业,在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家禽业的疫病、市场风险、产业结构不合理、养殖废弃物污染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制约家禽业可持续发展。为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7〕84号)和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家禽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要求,推进家禽业生产稳步发展,突出规模健康养殖、禽产品加工业发展,转变禽产品供应方式,建立安全禽产品经营新模式,努力构建我市家禽业发展新格局。力争到2020年,全市家禽规模养殖比重达90%以上;改造提升家禽屠宰加工业,规模化集中屠宰加工比重达80%以上;逐步形成宣城地方特色的禽产品品牌;全市建立质量可控的冰鲜家禽产品冷链供应体系,活禽交易市场全面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发挥优势,加快推进禽业产业化发展

1、加快家禽产业经营主体转型步伐。针对我市家禽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引导困难家禽企业开展资产重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产业链条,实现资本结构优化,产品结构优化。重点家禽企业要增强责任意识,提振内在动力,加强对外合作,构建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核心,养殖基地和家庭农场联合发展的禽业产业化联合体。(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大力推进养殖现代化。规模养殖场要以降低疫病风险、保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为目标,改造提升标准化禽舍,推广自动化设备,按照“品种优良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资源化”的要求,提高养殖水平。力争到2020年底,新建或改造适度规模的家禽养殖场100家以上,其中新建或改建省部级示范场总数达19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冷链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配送中心参与禽产品冷链配送业务,改善经营环境。支持禽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冷库,配备使用各种新型冷链物流装备,完善产地预冷、保鲜运输等设施,扩大冰鲜、冷冻产品的配送范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4、大力推行冰鲜禽产品上市。切实转变禽产品供应方式,大力推行冰鲜禽产品上市,引导改变消费习惯。宣州、宁国、广德2年内逐步推行禽产品冰鲜上市,对主城区内人口密集的农贸市场,逐步取消活禽交易。各县市区均要建立1个家禽产品批发区。城区农贸市场至少建立1个以上冰鲜、冷冻禽产品专卖区。(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5、大力推进禽产品深加工。鼓励和支持禽业企业通过提高自身能力,开发新产品,创建品牌;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禽产品加工企业,延长家禽产业链,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力争到2020年全市禽产品深加工产值超过 6.5亿元。(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立足资源,加快实现禽业可持续发展

1、立足资源优势,着力构建“宣州鸡”地方品牌。围绕“宣州鸡”保种选育、开发利用和产业化经营,注册“宣州鸡”区域品牌,加强品牌的管理、使用和宣传,打造“宣州鸡”城市名片。建立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进种养循环利用,提升养殖效益。严格投入品使用规范,制定“宣州鸡”饲养管理技术标准,保证品牌产品的内在品质。(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2、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做好非禁养区养殖发展规划,充分利用丘陵岗地和山区林地坡地,开展生态健康养殖,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各县市区要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探索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建设一批鸡林结合,鸡茶结合,稻鸭结合等农牧循环示范点,总结形成生态健康养殖技术规范,提升家禽及产品的质量水平。(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3、培育构建家禽良种繁育体系。全市祖代以上种禽存栏稳定在10万套以上,父母代种禽存栏不少于120万套。紧扣我市专用型肉鸡生产现状,加强品种培育,重点支持有条件的禽业企业和合作社开展专用型肉鸡育种;加强家禽地方品种培育和推广,加大保护场、扩繁场的建设力度,建立以企业为主、产学研相结合的家禽种质创新模式,鼓励和支持有基础有意愿的家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家禽新品种(配套系)培育;支持原种场、祖代场开展垂直传播疾病净化,从源头上提高品质质量和供种能力。(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科学管理,加快促进禽业绿色健康发展

1、推进家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坚持重点突破、因地制宜原则,建立一对一联结机制,实行“双份清单管理”,落实“四项制度监管”,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管理要求,联合组织验收,实现粪污综合利用与科学防治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家禽养殖集中地区,通过招商引资或合作建设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有效解决家禽粪便污染。各地要结合有机肥替代化肥零增长行动,建立农牧循环养殖示范点、有机肥厂补贴机制,保障废弃物处理配套建设用地需求。力争到2020年底,规模化家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2、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严格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审查,依法加强养殖、屠宰等环节的检疫监管,规范出证,建立健全动物卫生档案和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扩大规模养殖场监测排查范围,加大疫病高发季节监测频次,密切掌握疫情动态。强化养殖场户疫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建立“1110”和休市制度。认真落实一天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1110”制度。严格执行H7N9等人畜共患病处置各项规定,根据疫情监测预警和评估情况,由县级以上政府研究决定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并向社会公布。活禽交易市场关闭期间,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处理好市场管理相关事项。(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承担起促进家禽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工作纳入农业产业化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要分解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确保相关措施落到实处。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环保、规划、交通运输、商务、卫生计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单位: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强化财政支持。积极推进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将家禽产业健康发展列入相关专项资金任务清单,支持县级政府按政策规定统筹利用中央和省下达的涉农资金,用于扶持家禽原种场、祖代场、扩繁场建设和规模家禽养殖场改造升级,支持屠宰冷藏运输环节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品牌建设、禽产品深加工、肉鸡价格目标保险补贴等重点工作。对符合规定的家禽规模养殖场,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宣城供电公司、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

3、强化金融支撑。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仓单保单等抵押担保方式,开发金融新产品,切实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和各级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职能作用,及时为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大力推进肉鸡目标价格保险,力争2020年,目标价格保险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创新金融产品,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业务,防止重大灾害引发养禽企业倒闭或破产,减轻财政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宣城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

4、强化行业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的检查监管和市场准入;商务部门组织白条鸡、冰鲜禽产品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卫生部门做好H7N9流感等防控知识宣传,开展疫情预测、监测和报告工作;农牧部门加强对禽类养殖、调运和屠宰加工等环节的检疫监管,规范检疫证明出具。(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强化指导服务。加强养殖行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技术,积极开展家禽养殖场(户)技术推广和培训指导。扎实推进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兽医实验室建设,落实禽业企业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提高家禽检疫、监测能力,保障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安全。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合力推动家禽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全市祖代以上种禽年存栏不低于10万套(其中宣州5万套、广德3万套、宁国2万套),父母代不低于120万套(其中宣州25万套、郎溪15万套、广德70万套、宁国10万套),家禽良种化率达95%以上。

市农委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2020年底完成

2

全市新建或改造适度规模的家禽养殖场100家以上,新建或改建省部级示范场总数达19家以上(其中宣州7家、郎溪1家、广德5家、宁国3家、泾县3家),规模化家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

市农委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2020年底完成

3

整合和改造现有的屠宰加工企业。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年集中屠宰加工量达8千万只以上。

市农委

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

2020年底完成

4

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生态养殖示范点5个。重点支持养殖企业打造“宣州鸡”品牌,重点支持建设有机肥厂,将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

市农委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2020年底完成

5

宣州、宁国、广德要在2年内逐步推行禽产品冰鲜上市,对主城区内人口密集的农贸市场,逐步取消活禽交易。每个县市区建立1家禽产品批发区,城区农贸市场至少建立1个以上冰鲜、冷冻禽产品专卖区。对设立的每个冰鲜、冷冻禽产品专卖区,同级政府财政补贴15万元。

市工商

质监局、

市农委

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2020年10月完成

6

积极推进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将家禽产业健康发展列入相关专项资金任务清单,支持县级政府按政策规定统筹利用中央和省下达的涉农资金,用于扶持家禽原种场、祖代场、扩繁场建设和适度规模家禽养殖场改造升级;支持屠宰、冷藏、运输、冰鲜家禽直供点等环节的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冰鲜家禽摊位费、品牌建设、禽产品深加工、家禽目标价格保险补贴、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等重点工作。对符合规定的家禽规模养殖场,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宣城供电公司、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

2019年8月完成

7

在推进肉鸡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宣州区扩大肉鸡目标价格保险覆盖率,争取达到30%以上;其它县市区逐步推进目标价格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仓单保单等抵押担保方式,开发金融新产品,切实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和各级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职能作用,及时为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宣城银监分局

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

2019年8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