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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812-00257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其它
名称: 《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9-10
索引号: 003244967/201812-00257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其它
名称: 《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9-10
《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10 00:00 来源: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皖发〔2017〕3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皖办发〔2018〕22号)精神,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推进安徽(宣城)绿色发展创新实验区建设,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宣城样板和美丽中国先行区。

二、如何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

  1. 紧盯“长”这个关键。主要内容是组织体系,推进责任落实。按照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要求,进一步纵向加密、横向加强,完善责任链条。
  2. 紧抓“制”这个落点。主要内容为完善运行机制,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和强化考核问责。
  3. 紧扣“林”这个主题。主要内容是围绕“五绿”聚焦重点工作,确保任务得到落实。
  4.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2条《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推深做实我市林长制改革。主要内容是优化发展环境,保障林业建设需求。

三、主要工作任务是哪些?

(一)健全组织体系。科学设置林长,明晰各级林长职责任务,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进一步发挥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牵头作用,增加一批市直单位和部门为市级林长协同单位,共同推进林长制相关工作。强化机构建设,落实市级林长制办公室专门编制和人员。

(二)完善运行机制。研究制定强化监督责任落实、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发展活力、科技兴林强林和资金项目扶持等配套政策,强化支撑保障。完善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推进林长制改革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科学严格的考核体系。

(三)聚焦重点工作

  1. 推进国土绿化,夯实生态发展基础。实施攻坚造林增绿,确保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0%。;实施道路绿化提质,完善境内国道、省道用地范围内两侧路肩绿化。实施城市绿化提升,加快中央公园、城市公园、湿地和市政道路等配套绿化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现有森林村庄绿化水平,再创建一批森林村庄。 建设河流水系防护林,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加快农田林网建设,形成生态稳定、景观效果明显的农田防护林体系。
  2. 坚持保护优先,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实施“8040”示范片工程,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加强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探索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非公益林划入公益林,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加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管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落实各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和措施,确保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持续稳定双增长。强化林业灾害防控。严格落实各级政府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制,不断增强森林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深入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格化、防治服务社会化、检疫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林区综合治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3. 加快产业发展,促进绿色惠民。深入实施三大产业,坚持示范引领,市级每年培育10个(竹产业、木本油料、以中药材为主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各县市区结合自身特点,围绕三大产业,每年扶持2个以上特色林业产业示范基地,辐射带动特色林业发展。开展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每年培育10个以上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传统林业企业转型升级,提高林产品深加工水平。以发展林下经济为突破口,带动林下种植、养殖、林间采集加工和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大力推进森林体验和康养,发展集旅游、康养、科普、研学多业态于一体的森林生态服务产业,每年培育10个市级森林旅游示范景区(点);积极创建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推进林业精准扶贫,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稳步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模式;引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将林业重点工程和资金项目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落实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
  4.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林业生态发展机制。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编制落实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培育大径级木材或珍贵树种用材林,更好地发挥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重要功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村开展林地股份制经营试点。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引导农户主动参与林权流转,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大户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经营等,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林权流转发证工作,对合法取得林地经营权的,依法核发林权证;开展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做好林权流转服务。加快林权收储担保中心建设,各县市区按最低500万元,落实林权收储担保中心资本金,并实现有效运转,支持林业生态体系保护和发展。积极开展林业一本图编制试点,探索建立林业管理信息系统。引导各种社会主体投入林业发展,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林业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税费减免、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等优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森林旅游等资源开发,纳入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予以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者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林业有机衔接。

(四)优化发展环境

  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连续五年安排市级林长专项工作经费200万元,今后视财力逐年增加;各县市区原则上比照市级标准设立专项资金。
  2. 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按照分级负担、市级奖补的原则,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适度提高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市财政按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奖补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517号)规定给予一定比例奖补;资金可用于公益林管护补助、政府租用或赎买等公益林保护。
  3. 加快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将通往国有林场中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属性的道路,包括通往保留居民居住的林场场部、主要林下经济节点的道路等,纳入地方公路网进行规划、建设、养护,并给予相关资金支持;各县市区统筹交通运输、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资金,投入非国有林区道路等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4. 提高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简化审批手续,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拓展林业融资渠道,满足林业主体的贷款需求,对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具备专业评估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自行评估,也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过森林资源调查和价格咨询等方式进行评估;对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评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评估费;支持各县(市、区)林权收储担保中心和各类担保机构开展林业贷款担保,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按照不低于1:5比例放大贷款规模,为林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促进形成多种金融机构参与合作的贷款市场体系;发挥林权收储担保中心收储功能,出现不良抵押贷款时,由林权收储担保中心收储,按银政担确定的4:3:2:1比例,先行偿付银行贷款;落实银政担保风险化解机制,各县市区财政按年度林权抵押贷款总额1.5‰,提取风险补偿基金,及时拨付林权收储担保中心,用于风险补偿。
  5. 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积极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全额落实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探索商品林“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模式,充分发挥森林保险保单质押功能,提高林业抗风险能力。
  6. 积极申报林业产业投资基金项目。鼓励各县市区整合国有林场、站办林场、林权收储担保公司等资源,组建林业投融资平台,开发建设具有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特性的项目,积极申报全国林业产业投资基金项目,争取国家长期资金支持,促进林业产业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信息化和品牌化发展。

五、贯彻落实措施有哪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各牵头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惠林政策落地,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强化政策集成,放大政策效应。市林长办、市直相关单位将加大督察指导力度,跟踪掌握政策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政策评估,确保政策落地、群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