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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812-00260 组配分类: 政策简明问答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它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宣城市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意见》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9-05
索引号: 003244967/201812-00260
组配分类: 政策简明问答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它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宣城市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意见》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9-05
【政策简明问答】《宣城市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05 00:00 来源:市经信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采取园区化承载、集群化发展的工业经济战略,建成了一批工业园区,为全市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由不少工业企业散布于园区外。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加快城区内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由市经信委牵头起草,并报市政府同意,出台了《宣城市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文件分为五个部分。

(一)适用范围。明确享受宣城市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政策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有关政策。1.退城进园奖补。退城进园企业自行完成拆迁,确保无权属纠纷,并达到“净地”条件,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土地交易中心收储。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土地交易中心收储后,根据收储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出让,并明确出让金用途。2.设备补助。明确企业扩大生产购置新设备的补助标准。

(三)补助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退城进园工业企业向所在地政府提交“退城进园”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2.审核。市经信委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及拟落户园区管委会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市政府同意后给予批复。3.收储。退城进园企业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市政府年度土地收储和供应计划。4.兑现。根据企业退城进园实施进度,受益财政采用分期方式给予企业退城进园奖补。5.监管。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和企业新迁入园区管委会采取一事一方案的监管模式。

(四)相关规定。明确搬迁后新建企业数据统计工作管理部门和所缴税收的搬迁后所在地和原所在地收益比例。企业已享受过相关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已完成征迁补偿或退城进园工作的企业不适用本意见。

(五)附则。本意见奖补资金均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市政府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对特别重大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的,投资强度大、亩均税收高、就业人数多、技术含量高等,可实行“一事一议”。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因地制宜制定企业退城进园政策。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定有效期2年;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