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5月至6月,市审计局对市司法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所辖敬亭公证处,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为一级预算正处级行政单位,内设8个职能科室、下辖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宣城市敬亭公证处。核定编制数48人,实有40人(其中1人借调至市政府);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23人;车改后保留一般执法执勤车3辆。2017年,市财政安排市司法局经费预算1490万元, 实际支出1411万元,预算执行率94.7%。
审计结果表明,市司法局单位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与其相应的经济、业务活动,较好地执行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了财务管理、会议费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但还存在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不高、项目支出未进行明细核算、对所属单位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有待改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不高。2017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医调委运行经费40万元,年末结余12.14万元,资金使用率为69.64%;安排政法办案业务经费74万元,年末结余27.86万元,资金使用率为62.34%;安排市政府与华政合作经费50万元,年末结余24万元,资金使用率为52%。
(二)项目支出未进行明细核算。2017年,市司法局项目支出263万元,未进行明细核算。
(三)人员经费支出超标5.8万元。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印发《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公证机构财务管理和规范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的规定,2017年敬亭公证处公证人员经费超支5.8万元。
(四)少提取发展基金23万元。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公证机构财务管理和规范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的规定,2017年敬亭公证处少提取事业发展基金 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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