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18〕50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定》)于2018年11月19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定》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率先垂范,依法履职。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工作规定》和《宣城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率先垂范,积极出庭应诉,依法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加强培训,强化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定期研究解决防范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工作,为涉诉行政争议的有效化解在经费、装备、人员培训和其他必要条件上提供充足保障。要配齐配强法制工作专业力量,充分发挥好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的专门作用。各级法制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分析研判,为本机关出庭应诉、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提供法治保障。
三、跟踪督促,考核问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本系统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督查通报机制,加大对《工作规定》第四条所列必须出庭应诉案件的督查力度。要强化考核指挥棒的合理运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因不依法履行出庭应诉义务造成严重不利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处理。
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此前印发的相关规定中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要求不再执行。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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