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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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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11708005/201901-0009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告
名称: 公 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1-29
索引号: 711708005/201901-0009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告
名称: 公 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1-29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1-29 00:00 来源: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宣城市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期间。
    二、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在宣城市区批发、零售和储存烟花爆竹。
    三、在市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燃放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