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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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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1123842/201904-00031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解读】我省7部门依法构建人防工程维管信用体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3-29
【部门解读】我省7部门依法构建人防工程维管信用体系
发布时间:2019-03-29 00:00 来源:市人民防空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最近,省人防办与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政府金融办和省人民银行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使用人防工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将人防工程维管纳入信用体系建设,保障人防工程维管工作有效落实。

    针对目前国家现行法律未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权属作出明确界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导致开发企业多采用销售人防工程使用权或长期租赁形式一次性收益,收益后清盘撤场或注销公司,规避维护管理责任现象的问题,省人防办以国家正在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为契机,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三项制度,通过信用手段约束开发企业履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一是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房产开发企业在申办人防审批和办理平时使用手续时,应签订信用承诺。承诺的内容主要是依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向全体业主开放,房地产企业不予出售、附赠;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不超过3年,租赁价格应比照本地区地下停车收费标准;人防工程用于停车收取的停车费、租金,应保障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房地产企业作为使用人防工程的受益主体,应承担人防工程和专用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二是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房地产企业使用人防工程的信用承诺和信用信息在“信用安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及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和人防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严重失信企业,要纳入人防系统“黑名单”,并推送给相关部门。三是建立联合惩戒制度。各部门可根据工作职责,对守信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诚信房地产企业给予支持和优先便利,重点推介;对失信房地产企业在其申请政策性支持、取得政府供应用地、评级授信和信贷融资和房地产企业资质核验等方面实施限制,大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与此同时,省人防办还配套制定了《房地产项目配建防空地下室信用承诺书》(文本样式),供各地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