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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904-0032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2018〕14号
发布日期: 2018-10-17 成文日期: 2018-10-17
索引号: 003244967/201904-0032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2018〕14号
发布日期: 2018-10-17
成文日期: 2018-10-17
宣城市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7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8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市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促进技术与资本融合、创新与创业对接,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全市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各环节政策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创业投资行业规模持续壮大,骨干创业投资企业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形成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和“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格局。

二、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

  1. 培育创业投资机构队伍。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申请注册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创业投资资金做大做强,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支持已设立且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9号)要求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市发改委申请备案。(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工商质监局、市金融办、宣城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支持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有实力的天使投资人与市内创新创业资源丰富的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合作,共同发起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组织,搭建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平台,培育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按照国家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为各类个人直接投资创业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升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水平。申请设立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到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引导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加快创业投资管理的专业化步伐,提高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及管理团队水平。(市工商质监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多层次创业投资联动体系

  1. 培育和引进合格投资者。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鼓励国有企业、大学基金、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我市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鼓励信托公司以合规稳健、风险可控为前提,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丰富业务模式和产品种类,为创业企业提供综合化、个性化金融和投融资服务。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和个人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宣城银监分局、市国投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对创业投资的投融资支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有效增加科技型企业金融供给总量。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积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具有较高产业关联度的并购方与创业企业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徽商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申请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推动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依法依规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门槛,鼓励保险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通过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设立或投资私募基金等形式,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依法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增强投资能力。(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人行宣城市中心支行、宣城银监分局、市国投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鼓励创业投资双向发展。落实国家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政策,支持外商来我市投资新设创业投资企业。参照国内先发地区做法,开展外商设立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试点。落实《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简化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审批和登记手续。推广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支持外商创业投资企业在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按其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本金直接结汇,或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人民币资金划入被投企业。落实国家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支持发起设立海外并购基金,依法依规加大对境外及港、澳、台地区高端研发项目投资,积极分享高端技术成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人行宣城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促进创业投资集聚发展。大力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和宛陵科创城建设,借鉴国内外“基金小镇”发展经验,完善政策扶持和个性化配套服务,积极吸引和集聚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及管理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创业投资主体,着力打造创业投资集聚区。(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国投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

  1. 落实创业投资税收扶持政策。投资运作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39号令)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外汇局2003年第2号令)有关要求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和省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制定情况,适时争取天使投资人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及时落实国家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天使投资人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创业活动主体的创业投资提供政策支持。(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立创业投资与项目对接机制。培育创业创新主体,完善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扶持初创企业、小微企业和中小企业成长,通过举办投融资交流、项目路演会、创业大赛等活动,实现创业投资机构和创新型企业的信息互联互通,为各类创业投资主体提供充足的项目源。率先在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等开放项目(企业)资源,带动市内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多渠道搭建创业投资资源共享平台。挖掘农业领域创业投资潜力,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村产业发展园区等,通过发展第二、三产业,改造提升第一产业。市、县(市、区)重点项目优先向各类创业投资主体推介,有关项目资本对接活动设立创业投资项目专栏,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银企对接活动邀请各类创业投资主体参加。(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制定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基金支持、政府项目对接、市场化退出等方面的总体安排,研究制定更加优惠、更加便利的政策和服务措施。贯彻落实《宣城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宣政办〔2015〕44号)、《宣城市天使投资基金实施细则(试行)》(宣政办〔2015〕54号)等一系列政策。支持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给予贷款利率、业务费用等方面优惠。(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审计局、人行宣城市中心支行、宣城银监分局、市国投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杠杆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支持,促进市内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支持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等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券试点,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客团队向第三方创新服务机构购买专业化服务。(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1. 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利用沪深港交易所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功能,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市场化途径,实现投资退出。支持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开展直接融资业务,拓展创业投资退出渠道。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支持创业投资企业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参与符合资产证券化条件的基础设施领域优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通过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回收资金。(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委〉、人行宣城市中心支行、宣城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创业投资环境

  1. 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坚持适度监管、差异监管和统一功能监管,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依法依规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在行业管理等方面实施与其他私募基金区别对待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建立以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为导向的合理投资估值机制。对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进行清查清退。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根据行业规范,执行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要求。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创业投资企业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产权保护等与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的制度规范,依法依规保护产权和投资者合法经营、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实施募集资金托管制度,规范创业投资企业资金募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人行宣城市中心支行、宣城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优化商事环境。全面实施市场主体“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行 “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站办结”。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限制,释放住所资源,降低创业成本。充分利用“互联网+”,逐步开放各级企业名称库,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实现登记注册便利化。(市工商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及管理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创业投资信用信息在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征信机构间的交换共享,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等对接。加快建立创业投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鼓励有关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守信红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创业投资行业信用服务机制,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市发改委、人行宣城市中心支行、市信息办、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对创业创新早期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主体及时注册和运用商标,在市场竞争中培育更多自主品牌。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企业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信用宣城”网站等公示。(市市科技局、市工商质监局、市人社局、人行宣城市中心支行、市信息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行业服务和管理

  1. 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引导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会计、征信、信息、托管、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法律和行业规范开展经营活动。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全市创业投资活动,提供技术信息、市场预测、项目评估等专业化服务,健全创业投资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发改委、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引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群团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及管理机构、天使投资人等主体,以设立培训基地、加强与创新创业平台合作等方式,加强创业投资专业人才培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创业投资。对熟悉资本运作、拥有行业背景、精通现代管理的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关于人才引进、人才奖励、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有关政策。(市人才办、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统筹协调

  1. 合力扶持创业投资发展。市发改委牵头推动全市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积极为市内创业投资提供服务。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全市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协同配合,并依托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与各地各部门开展创业投资行业的信息共享。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委〉、人行宣城市中心支行、宣城银监分局、市信息办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