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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904-0033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宣政办〔2018〕22号
发布日期: 2018-11-20 成文日期: 2018-11-20
索引号: 003244967/201904-0033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宣政办〔2018〕22号
发布日期: 2018-11-20
成文日期: 2018-11-20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20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3号),现就我市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产业融合、创新驱动、因地制宜,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加快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促进粮食资源转化增值、农民持续增收,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粮食产业结构优化,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全市“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供应网点分别达

160个、70个;发展优质专用粮食基地达到70万亩,粮食优质品率继续提高;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5%;粮油加工业年产值达14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企业30家、5亿元以上企业2家;产后服务中心5个,质检中心功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粮食科技创新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依托省粮油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粮食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创建、转型发展。鼓励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成立粮食产业联盟,共同制订标准、创建品牌、开发市场、攻关技术、扩大融资等,实现优势互补。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专业合作社为纽带,集生产、加工和服务于一体的现代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推荐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粮食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到2021年,现代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力争达到30个,其中市级示范联合体10个,省级示范联合体6个,粮油类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20个。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地方储备粮油动态管理,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政府金融办、农发行宣城分行、中储粮宣城直属库等)

(二)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采取合并、划转、兼并等手段,精干主体,优化资源、资本和资产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形成“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格局,逐步实现国有粮食企业集团化发展,更好地发挥其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转换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仓储能力、检测设施,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合作,增强市场化经营能力和发展活力。(牵头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农委等)

(三)促进新型业态发展。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皖粮”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力争粮油产品电商销售年增长15%以上。积极扶持“龙武商城”、“同乐兄弟”等电商企业发展。加大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建设,引导粮油加工业与特色小镇、文化、旅游、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牵头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等)

(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和鼓励粮油企业申报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围绕“原字号”开发市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挖掘品牌文化内涵,加大形象宣传和产品营销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全市重点打造3个、每个县重点打造1个粮油产品区域品牌。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粮食产品。鼓励和支持粮食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市场秩序。(牵头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工商质监局等)

(五)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推进优质专用粮食基地、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建立优质优价的粮食生产、分类收储和交易机制。制定宣城市“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产品遴选,深入实施“安徽好粮油”行动计划,推进宣州区实施“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建设。开展标准引领、质量测评、品牌培育、健康消费宣传、营销渠道和平台建设及试点示范。(牵头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等)

(六)促进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推进粮油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加快粮油加工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实施“一企一策”,加大对粮食深加工项目帮扶力度,提升粮油深加工水平和总体规模。重点开发粮油深加工系列产品,推进多样化和精细加工。(牵头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食药监局等)

(七)推广科技成果应用。深入实施“科技兴粮”工程,利用粮食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促进粮食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科研机构与企业对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粮油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粮油加工企业应用高效、节能、安全、清洁和机电一体化、数字化智能生产技术,推进清洁生产与全程质量控制、健康全谷物食品加工与保藏、特色杂粮食品加工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增值效益。积极寻求合作,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国有粮食仓储企业,开展“仓顶阳光”工程光伏发电新能源项目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

(八)提升粮食仓储能力。整合仓储设施资源,推进农民科学储粮行动,认真组织开展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建成覆盖全市产粮大县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农户提供粮食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五代”服务,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和农民增收。加强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和应急供应体系建设,优化物流节点布局,完善物流通道。探索建设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整合资源,继续推进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园区龙头企业发展,推动链条延伸,产业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智慧皖粮”信息化建设,积极构建省、市、县三级粮食流通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着力提高粮食信息化应用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等)

(九)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引导土地污染区域改种退耕。支持粮油快检技术应用。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质量标识制度,提升宣城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立覆盖从产地到餐桌全程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平台。进一步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协作机制,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食品加工或流入口粮市场。(牵头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工商质监局等)

(十)完善人才保障机制。实施“人才兴粮”工程,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校企联合培养,建立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搭建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鼓励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粮工巧匠”,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开展粮食特有工种职业培训鉴定和技能竞赛活动,激励企业职工提升技能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完善财税扶持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对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承担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对其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市级财政继续每年给予“两项工程”30万元的奖补资金,实施“中国好粮油”示范县任务的县级财政按规定比例配套建设资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每年用于支持粮食产业发展不低于20%。(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粮食局等)

(二)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各类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通过建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政府+银行+保险”、“银行+保险”的风险共担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为期货市场、“互联网+粮食”经营模式提供交割仓服务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及税融通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宣城银监分局、人行宣城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农发行宣城市分行等)

(三)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物价局);配合单位:市粮食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加快推进“安徽好粮油”行动,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具体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发挥好相关行业协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等负责)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