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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904-0033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贯彻落实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2018〕26号
发布日期: 2018-12-06 成文日期: 2018-12-06
索引号: 003244967/201904-0033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贯彻落实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2018〕26号
发布日期: 2018-12-06
成文日期: 2018-12-06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贯彻落实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6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8〕3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贯彻落实<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意见》《宣城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若干政策》《宣城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宣城市贯彻落实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我市畜牧业绿色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统筹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以市场化、产业化为主线,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治理路径,着力构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新体系,形成布局合理、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产业链条完整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产业化新格局,实现环境改善、农民增收、产业培育的共赢目标,为我市乡村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2. 基本原则。

(1)坚持重点突破。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规范场区建设,推进设施改造升级;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为主途径,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2)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利用为主渠道,采取经济高效实用的处理方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3)坚持属地管理。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机制,督促畜禽养殖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探索资源化利用有效模式,大力宣传,推广应用。

(4)坚持市场运作。以畜禽养殖企业为主体,同时发挥政府培育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创新政策支持方式,鼓励金融及社会资本投入,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

3. 总体目标。围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设施升级、多元利用、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等支撑体系。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及部省级畜禽规模标准化示范企业率先实现上述目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为畜禽养殖环节中常态化的生产方式。

二、主要任务

1. 优化布局,改造升级设施装备

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在2016年已划定的禁养区基础上,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优化完善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范围,调整畜禽养殖布局。禁养区全面禁养、限养区全面整治、适养区全面提升。控制生猪养殖总量,合理调整规模结构,减少散养户、小规模养猪场(户)群体,加快转变生产方式。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科学化管理,重点提升规模化养殖设施设备档次和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支持规模养殖场开展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推进设施装备升级改造,建设雨污、饮污、粪尿分离设施,防渗、防雨、防溢流粪污暂存池(场)、堆肥发酵池、沼渣沼液储存池及人工湿地、生态塘等设施建设;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和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建设固体粪便堆肥所必要的固液分离、混合、输送、翻刨、曝气系统等设施设备;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科学处理,推广资源化循环利用

因地制宜利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推进形成以肥料化利用为主渠道,能源化、饲料化为补充的资源化循环利用格局。全面推进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督促规模养殖场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种植基地,推行猪-沼-粮(果、菜、茶)农牧循环模式,“以种定养、种养结合”,实现粪污就近利用。鼓励规模以上养殖场采取异位发酵床、堆肥发酵等处理模式,将畜禽粪污转化为有机肥。集成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生产技术模式,构建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长效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积极引导规模养殖场建设沼气及沼气发电项目,提升养殖场生产、生活中利用沼气及沼气发电比例,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鼓励畜禽粪便饲料化,充分利用畜禽粪便开展蝇蛆、蚯蚓养殖,加工后再饲喂禽畜,实现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市场运作,推进资源化利用产业化

按照“养治分离、专业生产、市场运作”的粪污第三方治理模式,支持各类粪污收、贮、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粪污处理企业,鼓励其对周边中小畜禽养殖场(户)的粪污集中收集处理,通过肥料化、能源化利用,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组建或引进有机肥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与畜禽养殖场对接,加快粪污实现有机肥转化,同时争取国家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推动有机肥终端产品市场化商业化步伐。积极引进和培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的创新人才,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在政策、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健全资源化利用产业化政策支持体系,加快集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产业化发展模式,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示范引领,合力提升资源化利用率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治理路径,整合产学研推力量,联合攻关,抓紧研究集成适应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的运转成本低、治理效果好的畜禽粪污治理成熟技术,加快推广普及应用。严格监管,进一步压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发挥其在治理中主导作用。主动谋划,建立畜禽粪污治理项目库,积极争取纳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重点县,获取项目资金支持。扶持畜禽粪污处理装备研发、制造。继续开展“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以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为重点,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建立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示范点,提升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技术推广路径

各县市区要健全“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帐”机制,强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因地施策,选择适合本地推广路径。

1. “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对于养殖密集区或大型规模养殖场(小区),依托专业化粪污处理利用企业,集中收集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作物收割后或播种前,利用专业施肥机械施用到田,减少化肥施用量。

2. “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对于周边配套有一定面积土地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污水通过氧化塘贮存或沼气工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作为底肥施用。

3. “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模式。适用于只有固体粪便、无污水产生的规模化肉鸡、蛋鸡场或羊场等。

4. “异位发酵床”模式。主要适用周围农田受限的畜禽养殖场。粪污通过漏缝地板或刮粪板转移到舍外,利用垫料和微生物菌进行发酵分解。规模生猪养殖场推荐采用高架发酵床模式。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政策落实,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日常联系协调、调度等工作。县市区政府是推进本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市农委)

2.强化政策扶持。积极推进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列入相关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县级政府按政策规定统筹利用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涉农资金,用于扶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范围。落实农机补贴政策,对纳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畜禽粪污处理装备实行敞开补贴,鼓励各县市区自筹资金开展畜禽粪污处理装备补贴或累加补贴,做到应补尽补。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用电政策,优先安排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牵头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物价局))

3.加强技术指导。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方案,建立技术人员与畜禽规模养殖场一对一联结机制,开展技术指导、试验示范、技术交流、模式总结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4.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考核结果与相关项目、资金安排挂钩。(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

5.营造良好氛围。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编印治理模式、技术模式宣传挂图、明白纸,广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

 

 宣城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83号),扎实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积极推进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列入相关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县级政府按政策规定统筹利用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涉农资金,用于扶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每年在全市选择1—2个县市区(不重复选择),给予重点扶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

二、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作用。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改造提升标准化畜禽舍和粪污收集处理设施,推广自动化设备,提高养殖水平。对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机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

三、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省级发布补贴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2018年将粪污固液分离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纳入补贴范围,2019年将清粪机等设备纳入补贴并逐年扩大补贴设备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鼓励各县市区自筹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进行补贴或累加补贴(牵头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

四、强化项目支持。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规划,充分利用我市丘陵岗地和山区林地坡地多的优势,开展生态健康养殖,实施种养结合。积极争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牵头单位:市农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金融支持。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供贷款支持。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市场主体提供担保。(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分局)

六、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县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养殖集中地区,通过招商引资或合作建设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建立有机肥厂,集中收集养殖粪污,生产商品有机肥。鼓励县级财政对建立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示范点进行奖补,对生产商品有机肥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投促局)

七、落实物价等政策。落实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及时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沼气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和调试工作,对上网电量实行保障性全额收购,并按时做好电量结算工作。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八、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积极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对规模养殖场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国家规定的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部分,免征环境保护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

九、保障用地用电。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国家支持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将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及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作为附属设施用地,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县市区应当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和单列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新增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用电及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供电公司)

十、加强科技和装备支撑。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的科技攻关,实施若干科技计划项目,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加大引资引智引技力度,积极引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的先进技术和创新人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加强对养殖场技术培训和指导,增强从业者治污意识,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农委)通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政策,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断提高市场份额。(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

 

 

 

 

 

 

 

 

 

 

 

宣城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会同市环保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考核内容主要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第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确定年度目标,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实施进度,明确配套政策、资金来源、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对各地2018年至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合2020年年度考核对“十三五”期间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采用评分法。

第七条 考核依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自查评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考核要求,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当年11月20日前将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市农委和市环保局。

(二)实地检查。当年12月20日前,市农委和市环保局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三)综合评价。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实地检查、自查评分和省第三方抽样评估反馈情况,市农委和市环保局按照考核指标,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综合评价,于次年2月28日前形成考核结果并报告市政府。

第八条 评分按《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进行。考核满分120分,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市农委会同市环保局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向社会公开。

考核结果作为农业和环保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区,市农委会同市环保局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问责的,按相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地的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考核指标及评分表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指标及分值

具体指标

数据来源

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50分

组织领导(5分)

纳入县级政府重点民生工作来推动,得1分。成立县级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机构,协调农业(畜牧、种植、农村能源、农机)、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国土、住建、金融、保险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得2分。县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工作,得1分。县级政府与所辖乡镇政府签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责任书,得1分。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各县(市、区)有关证明文件及实地检查

扶持政策(20分)

出台县级畜禽废物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得20分。建立与本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用地、用电、财政、税收、能源等政策。缺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

政策落实(10分)

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得2分;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接收其入网,得2分;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得2分。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得2分。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用电政策,得2分。没有落实的,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执法监管(15分)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县级相关畜牧业发展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得4分。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得4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或排放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得4分。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2019年底前依法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得3分。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70分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20分)

2018年达到70%以上,2019年达到75%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达到年度目标的得20分,达不到年度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为止。

 

 

直联直报系统及实地检查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分)

2018年达到78%以上,2019年达到86%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达到年度目标的得20分,达不到年度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未达到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直联直报系统及实地检查

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有机肥施用比例   (10分)

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有机肥施用比例达到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0分;示范县未达标的不得分。非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实际得分按照考核项得分除以考核项满分乘以100进行折算。

行业统计数据

省、市级任务完成情况(20分)

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计20分。未按时全部落实“双份清单管理”,编制模式名录,明确年度目标的扣14分;未全部按时制定出台县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扣2分;禁养区内发现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复养的,扣4分。

各县市区有关证明文件及实地检查

加减分项

最多加4分

考核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量超过100万头猪当量以上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超过5个百分点以上

 

考核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量超过200万头猪当量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加2分;超过150万头猪当量或提高7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5分;超过100万头猪当量或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分。

 

直联直报系统及实地查看

考核年度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完善的规模养殖场数量超过300个以上或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考核年度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完善的规模养殖场数量超过400个或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的,加2分;超过350个或提高12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5分;超过300个或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分。

直联直报系统及实地查看

被国家、省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督办、约谈的

每件扣1分。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省环保部门、省农业部门,市农委、市环保局

否决项

 

考核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或发生跨县界污染纠纷的

不合格。

生态环境部,省环保部门,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