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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904-0034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2018〕30号
发布日期: 2018-12-27 成文日期: 2018-12-27
索引号: 003244967/201904-0034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2018〕30号
发布日期: 2018-12-27
成文日期: 2018-12-27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7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7日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提升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85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实施重大项目

建立市级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在全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中,围绕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文化、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每年择优选择30个左右行业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分级调度、滚动实施,争取更多项目列入省级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固定资产投资4000万美元或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自投产运营之日起,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3年全额补助、后3年减半补助”。(牵头单位:市投促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

二、壮大市场主体

对新增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或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根据实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对新引进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服务业企业总部,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独角兽”企业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以及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全省服务业1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根据实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推动旅游、养老、中医药、现代供应链、商务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服务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质量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成功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旅发委、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

加快主辅分离,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分离生产流程中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分离前制造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科技研发类企业,根据实际比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三、发展重点行业

培育发展现代物流业。落实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货运车辆享受通行费8.5折优惠期限。加快推进内陆二类口岸申报工作。支持皖东南保税物流中心(B型)发挥好通关平台作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宣城海关)

稳步发展金融服务业。深化银行业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积极加快民生银行宣城分行落实步伐。市财政再逐步增加5000万元续贷过桥资本金,加大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将新办服务业企业比照B级纳税人纳入“税融通”服务范围。支持金融机构根据轻资产类服务业企业的融资需求,扩大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收费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发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地方性场外市场挂牌融资的服务业中小企业,市财政奖补1万元。(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委>;配合单位:人行宣城中心支行、宣城银监分局)

创新发展科技服务业。大力推进宛陵科创城、宣城智谷软件产业园建设。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转化、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入库税收平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加快发展旅游业。实施“皖南川藏线”三年行动计划,深化与长三角地区全域旅游合作。对新创的5A级、4A级景区,市财政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新创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按期创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业。鼓励参加国际徽商大会等大型展会,对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展,县市区和市开发区制定配套奖补政策。推进“电商宣城”建设,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园区,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提升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医养结合型老人护理院,建设规模在50张(含)床位以上的,正常运营一年后,按每张床位不低于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社会力量投资以租赁房屋形式兴办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租赁经营合同期在5年以上,手续齐全并投入运营一年后,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推进集聚发展

对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示范园区、集聚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依托开发区优化布局,对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内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园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参照所在地开发区工业企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在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园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支持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利用大数据整合资源,加快创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农产品供应链集散中心,持续完善储备运输、冷链加工、分拣分装、集散中转功能,实现农产品交易品牌、数据和金融服务本地化。(牵头单位: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五、强化区域合作

加快推进松江宣城产业园、宣城萧山产业园建设,积极推进沪宣“飞地”园区合作。瞄准长三角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引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装备制造等“四新经济”以及电商平台、智慧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深化与长三角地区及G60科创走廊城市互动合作,组织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长三角(上海)品牌博览会等,挖掘经贸合作机遇。大力发展新型服务贸易,促进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引领对外贸易新增长。支持发展旅游、运输、建筑、中医药等服务贸易,谋划推进服务贸易特色出口基地。严格落实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六、深化重点改革

持续推进服务业改革试点,对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范围,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功能,积极推动居家养老、公共文化、人力资源、咨询评估、政策评价等领域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委>)

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执行新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全面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外侨办)、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等)

七、加大要素保障

实施“宛陵聚才行动”,借助长三角地区人才交流平台等合作载体,积极引进现代服务业紧缺人才。完善职业培训政策体系,加大现代金融、人力资源、文化、旅游等服务业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探索建立文房四宝及相关行业破格评审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称、民营企业破格评审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特殊评价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科技园区、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申请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开展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

对列入省级调度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按照规定积极申请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列入省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其他服务业项目、市级调度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充分发挥宣城市产业扶持基金(三号基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旅游+”、“体育+”、健康养老、大数据、文化创意等新产业,以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面向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配套建设生产性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发改委<物价局>)

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服务业项目,其环评文件按规划环评意见依法进行简化,对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备案管理。严格落实服务业企业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加强对服务业领域违规收费项目的清理和监督检查。支持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户参照大工业输配电价参加电力直接交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物价局>)

八、加强统筹协调

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各县市区相应建立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强化服务业发展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考评力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健全服务业行业信息发布制度、信用奖惩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等,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市统计部门牵头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制定现代服务业分类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健全服务业统计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通报服务业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

本政策中各项奖补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承担的以外,均由受益财政承担,与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各县市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