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的要求,市政府对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现将《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各单位要在11月底前完成目录中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工作。同时登录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修改完善办理地点等相关要素。
二、按照人随事走原则,负责办理进驻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人员要同步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确保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有人办、办得好”。
三、按照应授必授原则,各单位要对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充分授权,明确首席代表,赋予其行使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监督检查权和窗口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不能在窗口受理后当场办结的审批事项,应由窗口牵头组织协调,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本通知印发后,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情况发生变化时,由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将变化的政务服务事项报市政府备案后,相关单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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