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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904-0038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金融广告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8〕239号
发布日期: 2018-12-25 成文日期: 2018-12-25
索引号: 003244967/201904-0038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金融广告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8〕239号
发布日期: 2018-12-25
成文日期: 2018-12-25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金融广告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5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加强金融广告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宣城市加强金融广告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治理金融产品违法违规广告,规范金融产品营销宣传行为,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建立金融广告治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地方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规范有序、良性互动的金融生态环境,现就加强金融广告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全市金融领域广告治理,有效规范和治理金融广告行为,重点打击非持牌机构发布的违法违规金融广告,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力。构建金融广告治理协作机制和长效机制,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工作原则

(一)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金融广告管理工作职责,并针对金融广告主体复杂、涉及面广、传播迅速等特点,进一步强化部门间配合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全面落实金融广告治理工作任务。

(二)依法履职,分类处置。按照《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以及金融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金融广告管理职责。结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各项要求,按照金融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程度进行分类处置,重在引导相关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活动。高度关注舆情动向,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突出重点,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机构的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金融产品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同时,建立并完善金融广告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为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的监测管理。建立完善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监测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全市各金融机构要发挥贴近基层、贴近一线的优势,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尽快组建本机构金融广告监测员队伍。加强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监测,探索对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广告的有效监测方式,重点加强对非正规机构发布的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的监测,规范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线索报送和处理。市人民银行要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监测共享与联合会商研究机制,共同对违法违规金融广告进行全覆盖监测。建立健全违法违规金融广告投诉举报机制,调动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的积极性。

(二)加强对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的集中整治和打击。市人民银行、市工商质监局、市金融办、宣城银监分局、市公安局等单位要对违法违规金融广告实施分类治理。一方面,开展日常排查,加强对正规金融机构广告发布的管理,以规范金融机构营销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切入点,开展监督检查、评估、风险提示等工作,对不符合金融消费者保护有关规定要求的机构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另一方面,开展专项排查,市金融办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中,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发布的违法违规广告的治理力度,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行政处罚的,各部门依据各自管理职责应及时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有关单位应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三)加强对金融产品营销宣传行为的规范管理。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金融管理规定对金融机构营销宣传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金融管理部门要从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角度着眼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积极健全、完善对包括广告发布在内的营销宣传行为的管理。全市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金融产品营销宣传行为,不得随意夸大收益或虚假宣传,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金融广告知识宣传普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金融广告知识普及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金融广告的基本知识、非法金融广告的识别方法和被非法金融广告误导的救济途径,积极探索构建跨部门的金融知识普及和消费者教育协调机制,在开展活动的计划、实施及保障等各方面整合资源、统筹考虑、分工落实。

(五)完善金融广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制订金融广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处置金融广告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快速的应急工作机制。加强金融广告舆情预警,及时预见和预警各类金融广告突发事件。在处理金融广告突发事件时,要迅速研判,采取相应措施,减轻、消除金融广告突发事件的不良社会影响以及潜在危害,维护全市金融生态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宣城市金融广告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宋仁昕任组长,市人民银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赵钰任副组长,市人民银行、市工商质监局、市金融办、宣城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文明市建设办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领导,整合部门资源,发挥部门优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市人民银行副行长芮加清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金融广告治理日常工作。

同时,领导小组下设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甄别工作组,甄别工作组由市人民银行、市工商质监局、市金融办、宣城银监分局和驻宣金融机构业务骨干,邀请法律顾问、高校学者及其他专家组成,负责制定甄别标准,指导开展甄别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人民银行:建立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为核心的金融广告治理工作机制,将金融广告治理纳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以规范金融机构营销宣传为切入点,开展监督检查、评估、投诉调查、风险提示等相关工作。建立和完善金融广告监测、甄别和处置工作机制,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征信机构涉嫌利用广告开展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行为,对非持牌机构涉嫌利用广告开展涉及银行业务、支付业务、征信业务、货币管理业务或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甄别、移送和查处。加强涉及金融广告的知识普及和消费者教育工作,提升金融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广告的能力。

市工商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查处违法违规金融广告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金融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金融广告,严厉查办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具有不良影响的金融广告。

市金融办: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牵头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管公司等非持牌类金融机构涉嫌利用广告开展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行为进行甄别、移送和查处。

宣城银监分局: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涉及非法集资内容广告的整治力度,结合网贷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违法违规金融广告治理,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嫌利用广告开展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行为,对非持牌机构涉嫌利用广告开展银行业务、网络借贷业务(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信托业务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甄别、移送和查处。

市公安局:对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犯罪的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在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虽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追究行政违法违规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对阻碍工商部门开展金融广告执法工作,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查处。

市网信办: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广告管理,大力整治网上虚假违法违规信息,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信息的网站平台,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加强互联网基础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涉嫌仿冒他人网站发布互联网广告的违法违规网站。积极引导行业自律。

市城管执法局:加强户外金融广告整治工作,强化日常巡查管控,遏制违法违规户外金融广告新增。

市文广新局:督促指导媒体单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强化指导,提升广告内容的艺术格调。清理查处违规媒体和广告,对广告条次违法率、时长违法率高的媒体单位加大查处问责力度。研究解决县级(广播)电视台刊播广告有播无证的问题。及时受理群众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投诉举报。进一步规范电视购物节目播放,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资讯、养生等节(栏)目、专版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屡查屡犯的广播电视报刊出版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市文明市建设办:加强社区户外金融广告监测工作,将违法违规户外金融广告纳入文明创建网格化管理中,强化日常巡查、监测,遏制违法违规户外金融广告新增。

(三)强化联合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敏锐性,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落实金融广告治理工作各项任务,坚持依法监管、简约监管、审慎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建立协作联动机制,推动部门间广告监管数据交换,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和综合利用,加强对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的预警研判、指挥调度和监管执法,不断提升金融广告治理工作效能,维护金融广告市场良好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维护我市金融稳定、社会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