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同意,市政府决定调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政 委:陶方启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指 挥 长:张冬云 市委副书记、市长
第一副指挥长:汪谦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郭金友 副市长
副 指 挥 长:王华 市政府秘书长
孔祥斌 市应急局局长
李家传 市水利局局长
杨同平 宣城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钟新生 武警宣城市支队支队长
成 员:刘陈寅 市政府副秘书长
储德友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郑 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宁 伟 市发改委主任
刘国平 市教体局局长
林 静 市经信局局长
卢东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国宏 市民政局局长
蔡修定 市财政局局长
杨尚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宋仁昕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盛 浩 市住建局局长
杨承保 市交运局局长
李寿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黎 斌 市商务局局长
傅广武 市文旅局局长
陈滨涛 市卫健委主任
汪 军 市林业局局长
高捌玲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程铁军 市气象局局长
陈吉珩 宣城银保监分局党委书记
戴召武 市电信公司总经理
汪 煜 市移动公司总经理
蒋海松 市联通公司总经理
陈 斌 市铁塔公司总经理
谢 辉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余陆炬 市农发行行长
熊言明 国元农业保险宣城支公司总经理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孔祥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李中明同志、市应急局徐继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政委、指挥长:研究部署全市防汛抗旱重要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第一副指挥长: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第一副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协助政委、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市应急局局长):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援工作。
副指挥长(宣城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人):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副指挥长(武警宣城市支队负责人):组织指挥武警部队担负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水工程和重大险情的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协同维护抢险救灾和灾区治安等。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召开。
1. 全体会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会议一般于每年主汛期前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增加召开。全体会议由第一副指挥长主持。
2. 专题会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强降雨防范、台风防御、抢险救援、灾后水毁修复、抗旱救灾等专题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由副指挥长主持。必要时,由政委、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主持。
3. 会商会议:Ⅳ级响应期间,市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Ⅲ级响应期间,副指挥长主持会商;Ⅱ级响应期间,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必要时,第一副指挥长主持会商;Ⅰ级响应期间,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
(二)响应决定。
1. 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启动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常务副指挥长审核、第一副指挥长决定。
2. 响应调级:应急响应等级的提级或降级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常务副指挥长审核、第一副指挥长决定。
3. 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终止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常务副指挥长审核、第一副指挥长决定。
(三)应急值守。
汛期市应急局、水利局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全天候24小时值班值守;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市防办负责人带班;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副指挥长带班,必要时政委、指挥长到市防办调度指挥。
(四)信息报告。
1. 工作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期间,市防办及时将相关汛(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落实等情况报常务副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
2. 突发事件报告:水阳江和青弋江干流堤防发生决口和重大险情、主要支流重要堤防发生决口、大型水闸出现重大险情、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和重大险情、小型水库发生垮坝、突发性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重要基础设施因洪涝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等信息,市防办接到情况报告后立即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并报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五)指挥协调。
1. 督查指导:应急响应期间,当需要派出由成员单位县级干部带队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赴重点地区协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时,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常务副指挥长决定。根据工作需要,视情提请政委、指挥长决定,联系县市区防汛抗旱工作的市领导赴各地督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
2. 指挥调度
(1)工程调度:现行规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的重要水工程,当涉及行蓄洪区运用、圩口(堤防)弃守、水库拦洪错峰或突发重大险情应急调度时,由市水利局提出调度建议,市防办报常务副指挥长审核、第一副指挥长决定。
(2)抢险调度:当突发重大及以上事件时,副指挥长召集会商,作出决策部署。必要时,常务副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召集会商。
3. 应急动员: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经政委、指挥长决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4. 现场指挥:当重要防洪工程发生重大及以上险情时,常务副指挥长视情决定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提请市委、市政府指派市领导担任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抢险工作。
5. 物资调度:需要动用市级防汛抢险物资时,由市应急局、水利局等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市发改委(粮储局)做好物资调配,经常务副指挥长审核,报第一副指挥长决定。
6. 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根据险情、灾情和地方请求,市应急局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报经第一副指挥长同意,按规定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地方抗洪抢险。
(六)信息发布
1. 应急响应期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办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汛(旱)情和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行动情况,其中重要信息报常务副指挥长审签。
2.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经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在市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汛(旱)情通告》由市防办起草,报副指挥长审签。
3. 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经第一副指挥长同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七)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常务副指挥长视情决定由市防办组织对重大洪涝灾害处置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