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变型拖拉机交通管理,净化城区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国家、省两级农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决定对非宣城籍变型拖拉机实行市区禁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行区域:市区青弋江大道以东、以北(含青戈江大道),南漪湖大道和陵阳路以西(含南漪湖大道、陵阳路)、S32宣铜速以南的围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禁行对象:非宣城籍的变型拖拉机(即外省和本省外市号牌的变型拖拉机)。 三、禁行时间:24小时禁止通行。 四、对因涉及民生、抢险救灾等特殊原因确需驶入禁行区域的非宣城籍变型拖拉,需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对违反本公告规定,驶入禁行区域内的非宣城籍变型拖拉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起施行。 宣城市农机管理局 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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