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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906-00052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4-27
《宣城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19-04-27 00:00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现将《宣城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关反馈意见汇总如下:

1.市发改委反馈意见“将制定市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的牵头部门由市发改委改为市住建局”未采纳,依据是省实施方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中对牵头部门的规定将此项牵头部门列为市发改委;“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改为“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红黑名单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已采纳;“将系统平台建设牵头部门由发改委改为市数据资源局和市信息办,市发改委作为配合单位”已部分采纳,改为“市住建局和市数据资源局牵头”

2.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反馈意见“将信息数据平台建设牵头单位改为市住建局”已部分采纳,改为“市住建局和市数据资源局牵头”

3.市地震局反馈意见“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事项设置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是具体措施,不宜在实施方案中表述,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可在后续配套文件体现相关内容。

4.市城管执法局反馈意见“建议办理施工许可时申请材料中暂时保留《二次供水设计方案备案表》和《天然气安装合同》”是具体措施,不宜在实施方案中表述,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可在规范审批事项环节再行决定。

5.市人防办反馈意见“建议将人防易地建设审批项目的政务服务网审批环节与支付平台打通,提高审批效率”是具体措施,不宜在实施方案中表述,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可在系统平台建设时再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