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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906-00225 组配分类: 统计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2018年宣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907元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6-19
2018年宣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907元
发布时间:2019-06-19 00:00 来源:宣城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8年宣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907 

2018年宣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9907元,与2017年的64163元相比,增加了5744元,同比名义增长9.0%,增速比2017年提高2个百分点。

1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 区

2018

2017

名义增长率

 

69907

64163

9.0

宣州区

73516

68781

6.9

郎溪县

71715

63912

12.2

广德县

66875

62731

6.6

泾 县

68636

68765

-0.2

绩溪县

70065

63516

10.3

旌德县

91787

63638

44.2

宁国市

66670

59980

11.2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居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教育93987元,卫生和社会工作91710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8107元,分别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34倍、1.31倍和1.26倍。年平均工资列后三位的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41907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5864元,采矿业46741元,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59.9%65.6%66.9%。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24,与上年相比差距缩小了0.04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无采矿业,故该行业平均工资较去年增长100%

2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2018

2017

名义增长率

 

69907

64163

9.0

农、林、牧、渔业

49837

39605

25.8

采矿业

46741

 

100.0

制造业

57270

52067

10.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3516

76903

8.6

建筑业

56071

53058

5.7

批发和零售业

57326

53960

6.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5939

64415

2.4

住宿和餐饮业

41907

35735

17.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5418

78959

8.2

金融业

73292

64674

13.3

房地产业

68790

62009

10.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6712

43599

30.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9187

72505

-4.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5864

52299

-12.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7412

47504

-0.2

教 育

93987

81308

15.6

卫生和社会工作

91710

80384

14.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4957

63867

1.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8107

76724

14.8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国有单位87328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其他内资单位39977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57.2%

3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2018

2017

名义增长率

 

69907

64163

9.0

国 有

87328

75087

16.3

集 体

78443

75327

4.1

股份合作

40726

32370

25.8

联 营

 

 

 

有限责任公司

56227

54962

2.3

股份有限公司

66709

56398

18.3

其他内资

39977

43898

-8.9

港澳台商投资

44862

40315

11.3

外商投资

54560

53849

1.3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018060408580416397_2J6Qfwnw.png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