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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907-0022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9〕38号
发布日期: 2019-04-30 成文日期: 2019-04-30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30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宣城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8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2019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地质灾害灾情和2019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2018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回顾

2018年度,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11起,直接经济损失17.5万元。同比2017年度,灾害发生数量有所上升,上升比例为57%,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2019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2019年汛前调查,目前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51处,按照灾害险情等级划分:中型灾害隐患点2处,小型灾害隐患点449处;按照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崩塌213处、滑坡190处、泥石流24处、地面塌陷24处。共计威胁1630户5289人的生命和22533万元的财产安全。

据趋势预测,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2019年我国气候状况总体偏差,降水呈“南多北少”分布,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偏多,地质灾害总体趋势较2018年可能加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和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排除地震及极端灾害天气等影响因素,预测2019年全市地质灾害危害较往年偏多,灾情可能比2018年严重。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为主,同时,各地要加强防范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公路、矿山开采、削坡建房、民生工程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对象

村(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集镇、切坡地段,道路(铁路)两侧,山坳沟谷,旅游景区、农家乐、矿区、水库、河(湖)沿岸,建设工地和重要基础设施是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二)重点防范时段

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汛期雨量集中,易引发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5月1日至9月30日。

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冰雪冻融天气以及外界其他作用力的情况下也易引发地质灾害。因此,冰雪冻融期间等非汛期也为重点防范时段。

(三)重点防范区域

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为东南山区,主要包括宣州区中南部、宁国市、泾县、绩溪县和旌德县等,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发育区。

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市级防范重点(见附件1),中型(不含)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县级防范重点。

同时要加强对新形势、新特点的研判,全力补短板、强弱项、抓实效,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防治责任

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各地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 “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层层落实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组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水利、住建、教育、农业农村、文化旅游、铁路等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灾害危险区段(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单位及监测人员。

(二)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核查

抓好汛前调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动态巡查排查制度,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及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宣城市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宣安〔2019〕3号)要求,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汛前全面调查和地质灾害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查清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情况,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完善“两卡一表”(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防灾预案表),逐点落实监测预警和防治措施;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防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群测群防人员,明确包保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汛期经常性的巡查排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组织汛后全面核查,按规范及时核销有关灾害点。对因玩忽职守,不及时解决调查、巡查排查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值班值守和灾情险情通报等制度

各级自然资源规划、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网络等载体,进行公益性、提示性的灾害预报,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防灾责任人在接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后,要依据防灾预案做好防灾避险,最大程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严格值班值守,确保信息通畅,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情况。一旦发生灾险情,包括当时无法确定是否为地质灾害的,均要及时报告灾害发生的现场情况,待专家组查明后再续报有关情况。因报告不及时而影响应急处置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

(四)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及灾害重点防治乡(镇、办事处)编制本地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点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建应急调查专业技术队伍和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队伍,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重点巡查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抢险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力,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见附件2),同时撤销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区域或地段,及时划定危险区,明确防灾责任人、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一旦发布地质灾害四级(橙色)以上预警信息或发现临灾前兆,所在政府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预案,按预案设计的撤离路线和避让地点,迅速组织人员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必要措施,以防灾情进一步扩大。

(五)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和群测群防工作

推广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以乡(镇、办事处)为网格单元,落实“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基层所、地质专业人员”“四位一体”协同管理模式,逐级明确责任人,落实防灾措施。在重点防范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镇)、村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社区)、集市、敬老院、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做好群测群防记录,汛期的定期监测每周一次,重点时段加密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规划和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在宁国市已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其他县、区要在今年内完成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建设。

(六)多渠道筹措资金,防治地质灾害

各地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制定重点灾害点治理计划。坚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乡村振兴、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土地整治、小城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人防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等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资金,保障临时避让用地;按照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制定搬迁避让方案;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安置可行性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彻底消除一批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对搬迁安置点选址的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方便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对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科学论证,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对已申报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加大力度,确保今年内完成治理任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和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七)强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加强对丘陵山区建设选址的管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选址或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要求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按照“三同时”(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

农村切坡建房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易发区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建房选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切坡建房的,应当在乡(镇、办事处)建设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监督与指导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实施,并做好坡体的防护工作,防止因人为活动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

(八)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充分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等,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提高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乡(镇、办事处)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集中业务培训、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要进村入户宣传,提高相关责任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监测能力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能力。

 

附件:1.宣城市2019年度重要地质灾害(中型点)隐患点防治责任表

  1. 宣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宣城市2019年度重要地质灾害(中型点)隐患点防治责任表

 

序号

县(市、区)

隐患点名称

监测人姓名

监测人电话

责任人

备注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1

旌德县

孙村乡玉溪村水金洼泥石流隐患区

徐尚佳

13956592725

丁勇

13865365558

骆思慧

13856375358

谢国华

13866968608

 

2

旌德县

白地镇白地村里岐组泥石流

陆小龙

13645637359

丁勇

13865365558

朱远

13655638703

张德胜

13966181669

 

 

 

 

 

附件2

 

 

宣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金友 副市长

副 组 长:刘陈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征管办主任

杨尚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孔祥斌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同平 宣城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震局、市铁路(机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市气象局、宣城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杨尚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雪霖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