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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910-01264 组配分类: 专项工作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它
名称: 宣城政务公开 第19期 (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贯专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6-27
索引号: 003244967/201910-01264
组配分类: 专项工作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它
名称: 宣城政务公开 第19期 (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贯专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6-27
宣城政务公开 第19期 (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贯专刊)
发布时间:2019-06-27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5月15日施行以来,我市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解读和普法活动,收到较好成效。现将有关地区和部门宣传《新条例》的经验做法予以印发,供各地各部门相互学习借鉴,全面营造新《条例》宣传的良好氛围。 

旌德县积极组织学习宣传新《条例》

 

认真抓好工作部署。县政府办牵头,各镇各单位将宣传贯彻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抓实抓好,迅速部署落实。

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县政府办将新《条例》培训纳入工作计划,2019年将完成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各镇各单位积极开展学习培训。三溪镇、云乐镇、俞村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专题学习新《条例》;县开发区管委会、税务局、卫健委、文旅局、发改委、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应急局等单位利用早会时间,由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领学新《条例》。

认真抓好宣传活动。在县政府网站首页设置贯彻落实新《条例》飘窗。通过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大厅、县直单位电子屏等载体,加强新《条例》的宣传和解读。政务服务大厅电子屏滚动播放新《条例》,向办事群众宣传新《条例》的内容和精神。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围绕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四个方面,全面抓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对于2019年5月15日后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办理。

 

宁国市三级联动全方位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

 

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市政府办通过QQ工作群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各单位积极通过开展培训会、研讨会等方式认真学习新《条例》。

营造浓厚氛围。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贯彻落实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栏,公开新《条例》及解读,并在政务公开栏目首页悬挂滚动漂浮。各地各单位通过微信微博、数字电视ITV、电子显示屏、政务服务办事大厅、政务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新《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深入贯彻落实。根据新《条例》的精神,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目录新增治安管理等子目录。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图及时调整。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包括申请对象、申请方式、注意事项、申请渠道、答复时限、补正处理、送达方式、救济途径8个方面,以问答形式解读。

 

泾县积极组织新《条例》学习宣传

 

强化学习培训。印发《关于做好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全县各乡镇各单位系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召开全县政务公开培训会,邀请专家对新《条例》进行全方位解读。

全面立体宣传。一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双微”、各乡镇各单位信息公开栏目转载新《条例》全文和解读内容。二是在县直单位电子屏循环滚动播放新《条例》解读和宣传标语,加大宣传力度。三是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在县行政中心大楼、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县政务公开中心等多个单位办公场所放置宣传展板,向办事群众宣讲新《条例》的内容。

 

市财政局开展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丰富解读形式,深入宣传解读。将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列入信息公开内容,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对新《条例》进行图文解读,重点解读《条例》中的新举措、新内容。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公开意识。将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列入全体干部学习计划,5月17日组织对新《条例》全文进行学习,并对贯彻执行提出了要求。6月6日在“财政讲堂”上,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新《条例》的特色亮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等内容进行专门培训。

做好公开工作,提高公开质量。重新修订《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对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和时限,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优化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认真按照新《条例》的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其 他 动 态

 

▲市住建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宣州区政府办分别组织本单位学习新《条例》,并对新《条例》贯彻落实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