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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用药安全提示】(2012年2号)
来源: 市药监局 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2-02-09 字体大小: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信息,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将纳入医疗器械监管范围。

  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美瞳”,并组织开展了相关调查,发现该类产品使用比较普遍,且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有可能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导致使用者受到伤害。为了保障公众使用“美瞳”的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报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将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今后,凡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该产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与用于矫正视力的隐形眼镜一样,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使用不当有可能造成对眼睛的伤害,请慎重选择、使用。同时,建议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生产、经营者暂停该产品的生产或采购,以减少可能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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