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守则
以人为本 有求必应 真诚奉献 创造和谐 依法行政 照章办事 钻研业务 讲求效能 恪尽职守 服务至上。
二、服务标准
主动热情,首问负责,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认真细致,及时准确,不与群众争执,不使用服务忌语;办理业务及时、准确,不违规操作。
三、承诺内容
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缴存、变更、缓缴、补缴、合并分解、对帐、结息、政策咨询;公积金支取、查询、信息修改、个人帐户资金转移;个人贷款审批与发放。
四、承诺时限
1、办理单位公积金缴存开户、职工调动、基数变更、比例调整、帐户封存,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2、办理单位公积金汇缴,自收款之日到计入个人帐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办理公积金提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5、接受单位及职工政策咨询、对帐、查询、打卡、修改信息,即时办理。
五、服务监督
单位或职工,如发现中心工作人员有违背上述承诺行为的,可进行投诉,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查实并予答复。
联系电话
主任室:3026855 副主任室:3032338
综合科:3032339 业务科:3032337
资金管理科:3012030 3019175
郎溪管理部:7031855 广德管理部:6041468
宁国管理部:4036190 泾县管理部:5022005
绩溪管理部:8163100 旌德管理部:8603082
住房公积金语音查询电话:3037444 2719233
投诉电话:3026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