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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宣城市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宣城市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实施“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经济上得到更多实惠”的扶持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目的意义
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国策,长期保持了稳定的低生育水平和合理的人口增长结构,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压力,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充分肯定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做出的重要贡献,通过综合手段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群众面临的现实问题,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引导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实现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的有机统一,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工作目标
在依法打击违法生育行为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整合社会资源,努力建立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使部门政策与计生政策相呼应、普惠政策与计生特惠政策相衔接,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给予奖励、优待、救助,使全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享受多层次的优先优惠待遇,其家庭人均收入普遍高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
三、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法定责任,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优惠、福利、休假,保障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各项政策。切实抓好独生子女保健费、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一次性奖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退休时享有的奖励以及按期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的兑现工作,妥善解决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按程序准确无误地实施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两项民生工程。
(二)建立联动机制,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家庭,积极研究出台与法定奖励优惠政策相衔接的配套政策。
1.农业部门:对计划生育家庭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开发、农业科技扶持、集体福利分配等方面给予优惠和照顾;在农业项目安排、资金投放、农机具购置补贴、技术服务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结对帮扶等方面,给予重点指导。对农村独(双)女户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在领取动物防疫有关证照费用上实行减免。
2.林业部门:对农村独(双)女户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在林权制度改革、办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木竹经营加工许可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在办理申请林业小额贴息贷款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在林业建设工程项目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科技兴林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3.水务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被评为乡级以上先进的村,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水利兴修、农田灌溉等项目、资金和技术指导服务,并由县级人口计生委、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当地的独(双)女户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落实项目、资金。
4.民政部门:在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中,优先照顾和扶持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对独生子女家庭因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按照救助政策规定,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独(双)女困难户、因意外节育手术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5.农业银行:在符合信贷原则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对农村独(双)女户和计划生育贫困户发放小额贷款,支持他们增收致富。
6.妇联组织:在开展“春蕾计划”等活动中,优先考虑农村独(双)女户。
7.教育部门:在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中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学生。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安排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和组织劳务输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农村独(双)女户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依据皖人口发〔2010〕4号文件,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应在统一缴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对农村独(双)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夫妻、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适当补贴。
9.卫生部门:优先为农村独(双)女户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提供义诊和医疗服务。对参加新农合的独(双)女户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成员在就医时,适当减免其住院治疗的床位费、常规检查费等医疗费用。
10.国土部门:落实拆迁安置、征地补偿、移民迁建等各种补助政策,按人头分配时给农村独生子女家庭适当照顾。对被拆迁人中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增加10㎡安置面积。
11.工商部门: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村独(双)女户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准予登记,免收执照工本费,并适当减免工商管理费用。
12.科技部门:及时向独(双)女户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提供科技致富信息和技术服务,减免信息咨询服务费和培训费。
13.人口计生部门:在计划生育民生工程中,优先考虑独(双)女户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在生殖健康服务活动中免除检查费。免收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实施的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费用。
(三)调动社会力量,建立社会关怀机制。鼓励学校、医院、金融、养老机构、慈善组织和其他团体等社会各界,广泛筹集社会资金,在保障、奖励、扶助、优惠等领域,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社会关怀机制,对贫困母亲、贫困女孩等计划生育困难群体,实施帮扶救助。
四、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将人口发展纳入经济发展的全局,将计生民生工程纳入民生工程的总体规划,做到经济建设和人口统筹同时抓。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建立政策导向机制。各地各部门在制定社会经济政策和各项惠民政策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考虑政策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导向性,并与人口计生部门沟通协商,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和优惠。
(三)建立定期协调制度。各地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利益导向机制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政策制定、部门协调、经费投入、资源整合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建立协调、会商、会签、备案制度,及时通报信息,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责任共担的长效性工作机制。
主题词:卫生 人口和计划生育 优先优惠政策 意见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宣城军分区。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 7月23日印发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