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国税局  
索 引 号:PA061091300201007001 内容分类: 政策法规
文  号: 宣办发〔2009〕13号 发文日期: 2010-7-30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 键 词: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
                        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现就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内容,以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为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努力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便民效率原则。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必须把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和方便企业、方便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大厅之外无审批”的改革目标,对现有行政审批进行集中整合和重组,再造审批流程,切实做到把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把审批流程改到最优,把承诺时限缩到最短,在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服务的基础上,力求行政效能的最优化、最大化,切实解决“只受不理”、“两头受理”、“多头办理”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二)依法行政原则。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是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实施主体,要解放思想,突破体制障碍,积极稳妥进行审批职能调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强化审批人员的责任,强化对审批过程的监督和审批结果的检查,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确保行政审批依法进行。
(三)长效管理原则。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改革成果,切实防止出现集中后又分散,到位后再分离的现象,真正把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纳入常态化管理。
三、实施范围
具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所有行政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为本次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范围。
四、工作内容
(一)基本目标
通过改革,行政审批职能实现“一设立、两集中、三到位”的目标。“一设立”:在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撤一建一”、“并一设一”或“挂牌”等方式设立行政审批科;“两集中”: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科集中,部门行政审批科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三到位”: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首席代表授权到位,纪检监察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各相关职能部门三个层面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到位。
(二)具体工作
1、确认行政审批项目。即:审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
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梳理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含上报初审、核准、登记、备案及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和收费事项,下同),对项目变动情况进一步确认,明确并公布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项目目录。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要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项目暂时无法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经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可在机关办公场所设立办理行政审批项目的政务服务分中心(年办件较多的)或委托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代理窗口代为受理(年办件较少的)。分中心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工作考核。涉及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制作证照、印发批文等审批环节,也应由相关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直接组织。
2、组建行政审批机构。在坚持内设机构数、人员编制数不变的前提下,编制部门对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内设机构重新确定,修改“三定”方案,设立行政审批科,统一负责所在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
部门二级机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因客观条件限制,
暂不能进驻中心,具备成立分中心条件的,可成立分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在分中心办理;不具备成立分中心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统一归并至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科。
各有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设立行政审批科后,原各科室职责由过去侧重行政审批,转变到制定规划、调查研究、拟订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上来。
垂直管理部门“三定”方案报编制部门备案。
3、建立新的审批运行机制。改革后,各相关部门行政审批科要整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做到审批机构、工作人员和审批项目“三进入”。行政审批科科长任所在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行政审批部门法定代表人向首席代表发放授权委托书,保证审批窗口以部门名义全权行使行政审批权。
4、加强审批队伍建设。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选配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纪律作风过硬的工作人员,充实到行政审批机构,把行政审批机构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场所,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保证行政审批质量。
5、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各
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部门驻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印章管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行政审批责任追究等配套规章制度,使行政审批行为规范化、制度化。
五、方法步骤
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力争用四个月左右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6月23日—7月14日):动员部署,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若干工作机构;制定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实施意见;召开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各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宣传动员、研究部署。
第二阶段(7月15日—8月31):清理项目,归并职能。组织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审定项目目录;调整相关部门内设机构职能,设立行政审批科,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编制下发“三定”方案;各相关部门确定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
第三阶段(9月1日—9月30日):项目集中,窗口授权。按照政府核准发布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调整目录,

发布进驻“中心”的具体项目及“六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审批条件及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办理时限)。根据需要设立政务服务分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行政审批科开始运行,确定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其行政审批科成建制进驻,对窗口正式授权。
第四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总结完善,检查验收。市领导小组对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改革工作进行总结;整理编印工作资料。
各县市区应参照以上四个阶段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组织实施。
六、几点要求
在全市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不仅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也是规范行政行为、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内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设综合组、项目审定组、职能归并组、窗口建设组。各级各部门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组织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综合组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组日常事务,协调其他相关机构工作;项目审定组负责全面梳理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包括核准、登记、备案及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和收费事项,并编制《全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报市政府研定发布;职能归并组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整合部门内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并以部门内设机构“三定方案”的形式,明确行政许可职能及相关监督职能归属;窗口建设组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明确行政许可项目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开展行政许可事项程序化、公开化、标准化管理,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窗口日常督查

和工作考核机制;市委宣传部负责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各项制度,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受理举报、投诉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投诉受理机构和政府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对行政审批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实行重点监察,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采取服务对象定期评议、随机调查问卷、发放征求意见卡等方法,强化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政务”。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窗口单位的绩效考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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