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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落实2021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发布时间:2021-07-10 16:03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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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LD202100212 宣州区洪林镇棋盘方向,金鹰建材有限公司夜间非法生产砂石,乱排淤泥。 宣州区 固废 宣州区委和政府 宣州区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1.经调查,反映的企业为宣城市金鹰新型建材厂,位于沈村镇丁店村境内,经营范围为免烧砖生产、销售以及建筑垃圾回收加工;                              
2.2021年4月,该企业因粉尘、噪声等环境问题被群众投诉举报。宣州区组织经信、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及沈村镇政府,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要求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未完成整改前不得私自恢复生产,并明确了清理露天堆放原料、建设全封闭物料堆放大棚、现有厂房封闭改造、加强扬尘和噪声管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等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为2022年4月30日。后期,沈村镇政府及相关区直部门多次到该企业督促整改落实,并强调未完成整改前不得私自恢复生产,该企业负责人口头作出了相应承诺;
3.2021年7月4日,经现场核查和调阅该企业近期用电量,发现该企业未落实整改要求,夜间私自恢复生产;
5.经现场查看厂区周边环境,未发现有污泥乱排情况,但厂区内有部分污泥散落和堆积。经问询企业负责人,并调阅了该企业与安徽景诚市政工程公司签订的协议,所产生污泥用于东部新城项目建设回填土方。
部分属实 1.宣州区沈村镇政府责令宣城市金鹰新型建材厂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立即停产整改,未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前不得私自恢复生产;
2.宣州区沈村镇政府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扬尘、噪声等环境问题整改;立即清理厂区淤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处置淤泥,不得乱排;
3.宣州区沈村镇政府停止供应该企业生产用电,加大对该企业整改工作的监管力度。

2 WX202100171 宣城市泾县云岭镇北贡村栗阳街道,泾县文达矿石有限公司,2019年初该公司因设备老化淘汰、环保不达标,被泾县环保局勒令停产。该公司在办了一张环评批复,未进行环评验收的情况下,违规加工水洗砂和方解石石粉,对外出售牟利。该公司生产时厂房未封闭粉尘污染大气,废水、污泥等固废不按规定处理违规排放,且有较大噪声。 泾县 水,噪声,固废,大气 泾县县委和政府 泾县县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1.关于“2019年初该公司因设备老化淘汰、环保不达标,被泾县环保局勒令停产。”问题。经核查,2018年10月,原泾县环境保护局、泾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泾县云岭镇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岭镇石粉加工企业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企业认真开展整治工作。2019年4月,经三部门联合对云岭镇石粉加工企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泾县文达矿业有限公司未达到整改要求,后经研究决定,要求该公司自行停产进行环境专项整治;
2.关于“该公司在办了一张环评批复,未进行环评验收的情况下,违规加工水洗砂和方解石石粉,对外出售牟利。”问题。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方解石、石灰石、白云石尾矿颗粒生产,主要原料为方解石、石灰石、白云石废石;分别于2010年8月、2016年4月、2019年10月办理了年产5万吨矿石加工项目、年产30万吨方解石粉技改项目和年产50万吨方解石、石灰石、白云石尾矿颗粒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年产30万吨方解石粉技改项目于2016年10月25日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年产50万吨方解石、石灰石、白云石尾矿颗粒技术改造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
3.关于“该公司生产时厂房未封闭粉尘污染大气,废水、污泥等固废不按规定处理违规排放,且有较大噪声。”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水洗机及传输带均为露天,厂区内有部分物料和污泥露天堆放;水洗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收集不完全,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废水沉淀池附近有泥水外溢痕迹。
基本属实 1.泾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企业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规范建设技改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3.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泾县生态环境分局、泾县云岭镇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3 LD202100209 泾县榔桥宝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2006年开始在国营小溪林场里枫坑爆破,噪音很大,爆破污水流入榔桥河,污染居民饮用水,同时毁坏枫坑原始森林,破坏当地生态 泾县 水,噪声,生态 泾县县委和政府 泾县县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1. 关于“2006年开始在国营小溪林场里枫坑爆破,噪音很大,爆破污水流入榔桥河,污染居民饮用水”问题。经查,该公司在2021年6月20日至7月5日期间,按照公安部门要求,一直处于停爆状态。该公司爆炸作业区位于泾县小溪国有实验林场枫坑内,炸药主要成分为硝酸铵等,不含有硫磺,爆炸产生氮气、二氧化氮和水等物质。因爆炸焊接工艺限制,爆炸作业现场地面无法硬化,为减少雨天爆炸作业场地淋溶水对下游河流的影响,现场辅设了引流涵管对爆炸场地上游来水进行收集,绕过爆炸作业区引致下游河沟内;同时在爆炸作业区下游建有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淋溶水,淋溶水经处理后经爆炸作业区下游水沟进入小溪河,最终进入榔桥河。该爆炸作业区下游最近村庄为泾县榔桥镇涌溪村屏山村民组,该村于2014年建成屏山饮水工程,取水口位于涌溪村枫坑组。经调阅相关检测数据,爆炸作业区下游水沟、屏山饮水工程取水口及榔桥镇自来水水源地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对照《年产2.5万吨金属复合板爆炸复合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核实,爆破作业区内截排水、拦沙措施布置基本合理有效,砂质边波绿化的乔灌草覆盖率达到80%以上,但爆破作业区内道路水土有少量流失;
2.关于“毁坏枫坑原始森林,破坏当地生态”问题。经查,枫坑爆破点位于泾县小溪国有实林场林地区域,小溪林场1958年建场,总面积1689公顷,其中人工封育天然次生林801公顷,人工林888公顷。小溪林场枫坑主要为人工林、人工封育的天然次生林,不存在原始森林。爆炸焊接作业用地29.24亩经省林业厅以(皖林地审〔2012〕 404号)和(皖林地审〔2016〕486号)文件批准,已改变了土地性质和用途,且该公司与泾县小溪国有实验林场签订了场地使用协议,每年向林场支付场地租金和受爆炸气浪辐射区的林木损失补偿金。征用的林地中实际使用10亩作为爆炸作业工地,剩余19.24亩作为冲击波影响区,经核实爆炸气浪对植被破坏面积未超出林地使用审核范围,对冲击波影响的坡体已进行了复绿和护坡措施,对征地范围以外的山林生态影响不大。
部分属实 1.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促该企业进一步完善爆炸作业场地淋溶水收集处理系统,对爆炸场地淋溶水及下游河道水质定期开展检测;
2.泾县林业局负责督促该企业进一步完善周边山体及影响区域生态修复措施,并长期坚持;
3.泾县榔桥镇政府负责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环境与安全监管,督促该企业进一步修建截排水、拦沙设施,完善爆破作业区内道路的水土流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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