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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宣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征集部门: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征集开始日期:2022-05-07 11:02

征集结束日期:2022-06-06 11:02

状态: 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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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污染防治工作,我单位起草了《宣城市深入打好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 6 月6日前将意见或建议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请您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通讯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中路6号

联系电话:0563-3014565

邮箱:sthjjzhk2019@126.com

邮编:242000

附件:《宣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宣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起草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2022年3月15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安徽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4月14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结合我市实际,细化行动方案,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为做好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4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专题研讨会,会同市直相关单位研讨我市方案起草工作。4月15日完成市直单位相关工作资料、清单的收集。根据省《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生态环境局内部开展多次讨论,于4月21日完成了《宣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初稿的起草工作,并于当日发文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征求了第一轮修改意见,收到市直相关单位意见35条(详见征求意见汇总表)。因《工作方案》内容较多,各部门反馈的工作任务存在职责交叉,市生态环境局经多次协调相关部门及集体讨论的基础上, 5月6日形成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发文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求对《工作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并再次征求意见,收到市直相关单位意见15条(详见征求意见汇总表)。5月7日将初稿挂网公示,公示期30日。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正文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方,包括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信息化赋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督考核、强化宣传引导、强化队伍建设等十三项具体内容。

我市《工作方案》共附2个清单,其中目标清单共明确了6条总体目标及8项49条 的主要任务,列明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任务清单对照正文的十三项内容,明确了十三项129小条的具体任务,列明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与省《行动方案》对比,基于各部门反馈,因部分省级政策我市无明确要求需配套制定,故暂未制定政策清单。

《工作方案》与省《行动方案》主要区别为删除省《行动方案》内关于巢湖污染防治等内容,新增南漪湖污染防治综合治理相关内容;将部分省级层面提出的制定制度、健全机制等内容,按照市级职责职能同步修改为贯彻落实及积极配合。

宣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力打造在长三角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样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更高站位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更大力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以更严要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幅达到考核要求,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制定宣城市碳达峰行动方案。落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加强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和环评管理。推进低碳城市试点。严两高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区域削减措施,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停批停建。

2.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供应系统。 十四五期间,全煤炭消费总量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省定控制目标

3.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高亩均效益,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评估。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开展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实施节水行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绿色生活创建。到2025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围绕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纪念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到2025年,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转型成效显著。

4.打造绿色转型“宣城样板”。全面落实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的相关要求。着力建设绿色经济“四型产业”、绿色转型“五大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六大新高地”,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

(二)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1.建立健全线上+线下闭环管理机制。落实发现和交办、调度和推进、包保和指导、验收和销号、核查和考核清单化闭环管理机制。以省级问题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市县自查问题一体整改。2025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交办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其他问题序时推进,问题发现、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2.大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畅通环境问题信访渠道,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依法查处。加强信访反馈、沟通和协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信访件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均达到95%以上。

3.项目化推动问题整改。探索重点问题项目化整改,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园区建设等有机衔接,结合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用市场的逻辑和资本的力量,打造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亮点工程。强化示范引领,着力破解制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根本性矛盾。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坚持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推进长三角区域联防联控。到2025年,全市无重污染天数。

2.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落实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实现水泥、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开展家具制造、木材加工等涉气产业集群排查治理。到2025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3855吨、1193吨。

3.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十四五时期,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分别提高0.5个、1个百分点。

4.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等扬尘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到2025年,市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着力保护修复水生态环境实施新一轮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持续强化水阳江、青弋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岸线生态修复。长效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管理机制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到2025年,水阳江、青弋江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流域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2.强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落实河(湖)长责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补水活水工程,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治理,推行一体化治理模式。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动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到2024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3.协力开展南漪湖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实施《宣城市南漪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系统开展南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工业污水、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流域河流治理。强化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排水深度治理。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推动池塘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持续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渔业资源监测。加强蓝藻水华防控。实施内源清淤,加强入湖河口湿地保护修复。保障南漪湖生态蓄水位。保障南漪湖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4.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完善农村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持续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强化备用水源供水保障2025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综合评估达到优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水质达到Ⅱ类。

5.聚力强化水岸污染协同治理。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健康评估和市(级美丽河湖建设。深化流域综合治理,推进跨界河流协同治理。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省级美丽河湖相关工作,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6319吨、215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制定实施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探索农村污染治理整镇()推进模式 2025 年底,全市完成 252 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 37%以上;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3%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 85%

2.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分类管理,开展受污染耕地污染溯源安全利用示范。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和追溯制度。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严控农药、化工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得到有效保障

3.加强固体废物治理。加强固废危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环境监管。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融合。强化白色污染、新污染物治理。到2025年,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与需求基本匹配。

4.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调整。到202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不高于27.5%

(六)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1.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编制实施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推进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参与四廊两屏建设。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全面实施五大森林行动。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森林蓄积量稳步提升。湿地保护率达到53%,水土保持率达到83%,废弃非煤矿山生态修复率达90%以上。

2.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

3.强化生态保护监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到2025年,确保国家、省批准的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

4.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实施涉铊、涉危、重金属污染防控。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到2025年,全市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达到省定考核要求。

(七)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1.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制定贯彻落实省、市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和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具体工作举措,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创新开展环企精准云普法,不断丰富法治政府建设内涵。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依法依规开展索赔实践、丰富损害赔偿案件类型。

2.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和资金投入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能源要素配置机制。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打造长三角区域性绿色生态产品交易中心。配合开展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地区实行转移支付激励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发展绿色金融。加强双招双引,大力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到2025年,产值达500亿元。

3.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抽查复核,推动差别化精准提标和长效化运维。分级统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20226月底前,各县(市)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4.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强南漪湖等重点湖泊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和自动监测数据应用执法监管。开展新车、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检测。严厉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八)信息化赋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面落实省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相关要求完成国家及省级大气、水、土壤、固废、自然生态、监测、执法、决策管理等信息系统相关工作任务,构建碳达峰碳中和、长江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协同治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等专题应用。搭建智能环境治理应用场景,总结智能环境治理经验,加强预测预警、溯源分析和监管智慧化。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与规范体系,拓展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完善数据归集、交换与共享机制,推动毗邻地区生态环境数据共享。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确保日常工作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效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全市范围内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建设,其中宣州区、广德市、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要打造环境监督长制示范样板。落实减污降碳谋划、部署、推进、考核制度。研究制定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措施。

(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各级政协加大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共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生态环境局要做好任务分解和调度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委、政府报告。

(十一)强化监督考核。落实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制度,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察重点,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严格督察整改。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广泛传播生态价值理念,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构建现代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大力发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讲好生态文明建设宣城故事

(十三)强化队伍建设。落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将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全面推进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统一保障执法、监测用车和装备。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锤炼铁军过硬作风,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注重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附件2

宣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目标清单

序号

重点目标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一、总体目标

1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各地人民政府(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地人民政府、市经开区落实,不再列出)

2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幅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有关单位

3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内。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有关单位

4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有关单位

5

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100%。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有关单位

6

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有关单位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7

“十四五”期间,全市煤炭消费量下降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5%左右。

2025年

市发改委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8

创建节约型机关420家。

2025年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9

6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

2025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创建绿色学校120所。

2025年

市教体局

 

11

全市60%以上的城乡家庭达到绿色家庭创建标准

2025年

市妇联

 

12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

2025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创建绿色商场2家。

2025年

市商务局

 

(二)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建立健全“线上+线下”闭环管理机制

14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交办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其他问题序时推进。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有关单位

大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

15

信访件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均达到95%以上。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16

全市无重污染天气。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有关单位

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17

“十四五”期间全市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3855吨。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大气办联席单位

18

“十四五”期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1193吨。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大气办联席单位

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19

铁路货运量占比提高0.5个百分点。

2025年

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20

水路货运量占比提高1个百分点。

2025年

市交通运输局

 

21

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100%。

2025年

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

22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

市有关单位

23

市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有关单位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着力保护修复水生态环境

24

长江重要支流水阳江、青弋江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流域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强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25

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024年

市住建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协力开展南漪湖综合治理

26

南漪湖流域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2025年

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人民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交投公司、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27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聚力强化水岸污染协同治理

28

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区

29

建成20条以上市级美丽河湖。(请水利局提供相关内容)

2025年

市水利局(市河(湖)长办)

 

30

“十四五”期间全市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6319吨。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开区管委会

31

“十四五”期间全市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达215吨。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开区管委会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32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33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5%以上。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34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左右。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5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得到有效保障。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局

加强固体废物治理

36

加强固废危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环境监管,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与需求基本匹配。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有关单位

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37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V类水比例不27.5%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六)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

38

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森林蓄积量稳步提升,湿地保护率达到53%。

2025年

市林业局

 

39

水土保持率达到83%

2025年

市水利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0

废弃非煤矿山生态修复率达90%以上

2025年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林业局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41

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

2025年

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42

确保国家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

2025年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43

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达到省级考核要求。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七)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和资金投入机制

44

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500亿元。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有关单位

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45

各县(市)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2022年6月底前

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效能

46

完成省级下达的省控监测网络涉及到我市的相关任务。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八)信息化赋能污染防治攻坚战

47

完成“数字江淮—智慧环保”综合管理平台省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2023

市生态环境局

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

48

完成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环境治理)下达的工作任务。

2023

市生态环境局

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

49

完成长三角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信息化试点(安徽)示范省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2025

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

 

 


附件3

宣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举措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一、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

1

制定实施宣城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扎实开展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加强低碳零碳负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

2030年

市发改委

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落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积极落实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3

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碳排放权交易。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探索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

2025年

市林业局

 

4

加强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和环评管理。

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5

推进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

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优先选择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源头治理措施。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支持低碳零碳负碳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

2025年

市科技局

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强化城市生活污水、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杜绝生活垃圾填埋气与垃圾池沟道间气体直排大气。

2025年

市城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积极探索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的创新举措和有效机制。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有关单位

6

严把“两高”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区域削减措施,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停批停建。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项目审批,强化区域削减措施落实,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在建项目全部停建整改。

2025年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局

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7

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供应系统。

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均需要落实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减煤。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2025年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

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全市散煤基本清零。

2025年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探索推进能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探索实施用能权交易。

2025年

市发改委

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8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高“亩均效益”,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全市范围内严禁违规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

2025年

市发改委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2025年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碳排放控制要求。

2025年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9

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应用。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评估、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结果,对“三线一单”成果进行优化调整,将“三线”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动态更新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重要依据,加强协调性分析。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长江办

10

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有关单位

11

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进清洁生产

大力推进绿色制造,发布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导向计划。

2025年

市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有关单位

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2

开展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

推进绿色制造工程,培育安徽省绿色工厂,构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四位一体”的绿色制造体系。

2025年

市经信局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2025年

市发改委

市有关单位

13

实施节水行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实施节水行动,完善土壤墒情监测,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

2025年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有关单位

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检,确保复检任务圆满完成。

2025年

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4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绿色生活创建。

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

2025年

市教体局

市生态环境局、团市委、市妇联

加强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宣传,引导公众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2025年

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明办

团市委、市妇联

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建立健全财税、金融、价格、市场化等多方面引导激励机制,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2025年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

市相关单位

统筹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7个重点领域的创建行动。

2025年

市发改委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市教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打造绿色转型“宣城样板”

15

全力推进新阶段现代化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

实施《宣城市关于贯彻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

2025年

宣城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有关单位

开展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实施《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方案》。

2025年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市有关单位

16

生态赋能长三角,深化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共建长三角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推进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建设,支持省际毗邻县(市、区)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合作示范区,奋力在中部崛起中闯出新路。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苏皖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市有关单位

17

美丽中国“宣城样板”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实施《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 全力打造绿色转型“宣城样板”的意见》,着力建设绿色经济“四型产业”、绿色转型“五大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六大新高地”,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有关单位

(二)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建立健全“线上+线下”闭环管理机制

18

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健全“发现和交办、调度和推进、包保和指导、验收和销号、核查和考核”闭环管理机制。以中央和国家层面问题整改及省级问题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市县自查问题一体整改。

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实现“线上+线下”闭环管理。健全“发现和交办、调度和推进、包保和指导、验收和销号、核查和考核”制度机制。以中央和国家层面问题整改及省级问题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市县自查问题一体整改。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有关单位

 大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

19

畅通环境问题信访渠道,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依法查处。加强信访反馈、沟通和协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微信等环境问题举报投诉渠道。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现动态管理。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信访局

依法查处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与信访人的反馈、沟通和协调,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有关单位

 项目化推动问题整改

20

引导各地探索重点问题项目化整改,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园区建设等有机衔接,用市场的逻辑和资本的力量,打造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亮点工程。

引导各地探索将重点问题整改项目化,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园区建设等有机衔接,整体对外招商引资,打造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亮点工程。

2025年

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强化示范引领,着力破解制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根本性矛盾。

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着力破解制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根本性矛盾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有关单位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21

坚持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开展秋冬季(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大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2

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

积极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发挥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示范作用,依法查处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3

推进重点区域联防联控。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24

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1吨及以上企业“一厂一策”编制。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等

25

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加快实施低VOC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对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VOC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

2025年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按职责落实

 

26

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推动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现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实施工业炉窑燃料清洁替代工程,实施锅炉和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开展家具制造、木材加工等涉气产业集群排查治理。

建立涉气产业集群清单,指导编制“一园一案”,开展分类治理。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市经信局

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28

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

 

全面实施船舶第二阶段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邮政等电动化进程。

2025年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9

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

加强车用汽油质量抽检抽查,坚决打击不合格油品。

2025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30

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

序时推进全市港口码头岸电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十四五时期全面完成改造。

2025年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31

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

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

2025年

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

32

聚焦PM10治理,强化施工、道路等扬尘管控。

建筑工地执行“六个百分百”,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城市清扫保洁,进一步提升环卫机械化作业率,进一步强化洒水降尘、冲洗除尘。

2025年

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

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装置运行不正常和无设备维护记录的城市餐饮单位督促改正,实施行政处罚。加强养殖场等农业面源管理。开展工业园区恶臭异味监测试点。

2025年

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生态环境局

34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严禁秸秆等露天焚烧,加强禁烧巡查。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环保产业支持政策体系。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35

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

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使用企业检查。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信局

36

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将噪声影响评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制定内容,充分考虑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科学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开展市区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

2025年

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着力保护修复水生态环境

37

全面打造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宣城样板

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实施意见(升级版)》,持续推进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及生物多样性保护“7+1”行动

2025年

市发改委(宣城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有关单位

38

持续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落实河长制,推动水阳江、青弋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

2025年

市河长办(市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区

持续推进宣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系统性开展敬亭圩、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整治修复。完备原生生活垃圾“收、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强化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确保达标排放。

2025年

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

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化工、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

2025年

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

 

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管委会

39

推进长江主要支流水阳江、青弋江岸线生态修复。

严格实施岸线分类管控,巩固岸线清理整治成效。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巩固深化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严格控制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

2025年

市水利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0

抓实长江“十年禁渔”。

扎实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加强渔政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和安置保障,夯实长江禁渔社会基础。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维护长江禁捕秩序。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医保局

41

大力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开展水阳江、青弋江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

完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开展水阳江、青弋江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有效恢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

 

42

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实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实施方案,持续开展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管控。

2025年

市水利局

 

43

提升水阳江、青弋江流域水生态环境。

开展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管委会

强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44

落实河(湖)长责任。

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开展管护成效巡查。

2025年

市河长办

市河长制成员单位

45

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2025年底前,建立城市黑臭水体长效管护机制。一是选择河道养护企业,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进行日常养护,重点巡查截污管道运行情况、打捞河道漂浮物。二是委托专业水质检测单位对水体不定期进行检测,及时掌握水质动态变化信息,以明确水质提升工作方面,逐步实现长治久清标准。

2025年

市住建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46

实施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补水活水工程,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

2022年6月底前,完成新一轮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

2022年6月底

市住建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市城管局

实施控源截污工程,强化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和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深化“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开展重点自然村集中整治,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2025年底前,根据县城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因地制宜实施内源治理、生态修复、补水活水工程,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

2025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47

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治理,推行“厂—网—河”一体化治理模式。

持续推进宣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系统性开展敬亭圩、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整治修复。加快消除城市和县城污水管网空白区,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开展污水处理厂差别化精准提标。

2025年

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

48

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

强化污水源头管控,推进城市雨污管网修复改造和混错接排查整治。

2025年

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49

推动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

制定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处理模式,推动提标改造和长效运维。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协力开展南漪湖综合治理

50

系统开展南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工业污水、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重点河流治理,试点开展重点水域底泥清淤。

制定并组织实施《南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五年专项行动计划》。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

 

加强工业污水治理,强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严格执行南漪湖流域工业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实施城市污水系统提质增效。加快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

2025年

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人民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加快推进重点河流治理及清水河流保护。加强港口船舶和沿湖公路干线水污染治理。

2025年

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人民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构建城市和湖区生态缓冲区。

2025年

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人民政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控磷专项行动。试点开展入湖河流河口、南漪湖重点水域底泥清淤。

2025年

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人民政府

市交投公司

51

加强蓝藻水华防控,开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复、氮磷通量监测等试点。

完善蓝藻水华预警、应急打捞工作机制,不发生大面积蓝藻水华导致水体黑臭现象。在南漪湖及其主要入湖河流开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复,开展南漪湖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

2025年

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人民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水源环境安全

52

完善农村“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持续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

持续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保护区勘界立标,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并向农村“千吨万人”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拓展。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53

强化备用水源供水保障。

加强应急备用水源运行维护管理,督促市水务公司定期开展关庙水库(现有备用水源地)及青弋江(在建备用水源地)至昭亭水厂管道清洗及切换演练,保障应急供水。推进宣城市城市供水设施完善工程。

2025年

市城管局

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强化水岸污染协同治理

54

制定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

年度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的国控断面,制定并实施水体达标方案。

2025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

55

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健康评估和市(省)级美丽河湖建设。

建设农村生态河道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健康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开展市(省)级美丽河湖建设,积极申报具有国家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

2025年

市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

56

深化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推进跨界河流协同治理。

实施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强化汛期水生态环境监管,加强跨界河流共保联治。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57

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

扎实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研究制定分类整治、规范化建设及监管措施。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58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持续推进农村改厕,强化厕所粪污和污水治理衔接,完善农村厕所管护服务体系,指导有关县市争创省级改厕长效管护示范县。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

59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精准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

 

60

实施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

探索整县推进农田地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和科学处理方式。开展农膜区域性绿色补偿制度试点示范,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从源头减少地膜使用。完善废弃地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试点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延伸机制。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61

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协同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节能降碳与污染治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创建生态美丽牧场,开展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在广德市实施水肥一体化项目,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发展生态健康养殖,积极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62

探索农村污染治理“整镇(乡)推进”模式。

分类建设生态振兴试点乡(镇)、试点村,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模式。2025年,试点乡(镇)或试点建设覆盖50%左右乡镇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

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63

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

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支持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64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65

开展受污染耕地污染溯源安全利用示范。

在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区开展污染溯源,因地制宜的开展断源整治,开展安全利用示范。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66

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

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落实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发现受污染的粮食依法依规及时处置。严格执行安徽省粮食收购和出库必检项目。

2025年

市发改委(粮储局)

市生态环境局

建立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超标点位信息共享机制。

2025年

市发改委(粮储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对超标点位信息周边有针对性的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67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用地准入管理。

2025年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运用遥感、信息化等手段,强化日常监管。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68

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完成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消除安全、环保隐患

2025年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69

严控农药、化工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

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土壤污染程度深、治理修复难度大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避免规划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2025年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固体废物治理

70

加强固废危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环境监管。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推进固体废物智慧监管。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强化执法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推进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相关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71

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融合。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

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间两网融合。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市域城乡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2025年,市本级城区建成完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推进“生态美”超市建设提标扩面,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普及率。

2025年

市城管局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72

强化白色污染治理。

组织开展塑料制品市级监督抽查。促进生物基可降解替塑产品推广。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2025年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73

强化新污染物治理。

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开展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有关单位

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74

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调整。实施并完成宣城广德蔡家山精细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项目。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75

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

坚持系统治理,充分考虑地下水与地表水、土壤等要素的协同效应,突出水土协同和综合防治。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六)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

76

编制实施宣城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力争2022年完成宣城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印发后实施相关工作。

2035年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77

统筹推进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为对象,摸清生态质量本底,综合评价国土空间生态环境质量,科学确立生态修复目标体系和主要任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有序部署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生态产品。

2035年

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科学推进荒漠化综合治理,开展生态治理修复。

2025年

市林业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2025年

市水利局

 

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2025年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推进城市生态修复,构建蓝绿网络体系。

2025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78

加强皖南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建设。。

推进皖南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建设。

2025年

市林业局

市生态环境局

79

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全面实施“五大森林”行动。

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高质量推进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

2025年

市林业局

 

全面实施平安森林、健康森林、碳汇森林、金银森林、活力森林“五大森林”行动。

2025年

市林业局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80

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新建一批自然公园,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

2025年

市林业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委编办

根据省相关部署,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2025年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81

加大扬子鳄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保护力度。

进行陆生野生动物及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全面推动我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

2025年

市林业局

宣城海关、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教育,严厉打击涉水生野生动物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加强人工繁育和展演展示场所监管。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海关、市生态环境局

开展中医药动植物救助工程、行动,开展站点建设等。

2025年

市卫生健康委

 

加大古树名木保护。

2025年

市林业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82

推进全市重点区域、重点物种的调查。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推进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物种的调查。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组织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行动。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83

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实施落实《安徽省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厅相关部署,编制实施宣城市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人侵防控工作方案。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宣城海关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84

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

持续开展“绿盾”监督检查。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序时推进自然保护地“大起底”问题整改。

2025年

市林业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85

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和美丽安徽地方实践。

支持各县市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创建“两山”基地。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

严密环境风险防控

86

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配合省级开展重点核技术利用项目安全监管,强化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守牢辐射安全底线。推进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督促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无线电管理处、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塔公司

87

实施涉铊、涉危、重金属污染防控。

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

2025年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加强危险废物运输风险管控。

2025年

市交通运输局

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88

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完善环境应急指挥平台,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七)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和科技保障

89

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立法协同。

加强与沪苏浙沟通,推进生态环境立法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要求,配合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的相关工作。

2025年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

90

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依法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

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2025年

宣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1

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聚焦水、大气、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以及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等领域,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高端装备研发,形成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动环保产业跨越式发展。

2025年

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92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研发平台建设。

在环保产业科技创新领域,组建环境研究院,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机构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

2025年

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

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和资金投入机制

93

积极打造长三角区域性绿色生态产品交易中心。

持续做好农村产权交易、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交易以及林业碳汇项目等,积极筹备新安江流域水权交易,进一步丰富交易所服务范围。

2025年

市林业局、市金融监管局

 

94

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

配合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

2025年

市政府办公室

市有关单位

95

争取省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有关专项资金支持。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实施规定》,积极争取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有关专项资金支持。

2025年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96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积极推进国土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和实施。建立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库,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路径,加大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政策支持力度,健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支撑机制”。

2025年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

97

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

积极贯彻中央及省级部门关于绿色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行强制和优先采购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绿色采购行为。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提高绿色采购意识。积极研究学习试点城市有关领域绿色采购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推广。

2025年

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98

发展绿色金融。

发展绿色金融,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重点绿色企业支持名录,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融资支持,简化获贷手续。鼓励和帮助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2025年

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宣城支行

市银保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99

落实生态环境经济政策

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绿色电价政策。确保经济政策、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

2025年

市税务局、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100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抽查复核,推动标准化运维。

督促各地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按省级要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抽查复核。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101

分级统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制定市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依法依规限制利用处置能力远大于本地需求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

2025年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效能

102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配合省级完成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103

完善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

配合建立全省联网的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配合将我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业务与质量控制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对监测任务下达、过程追踪和后期评估进行闭环管理,保证全市各项监测任务全程追溯,提升监测数据质量。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数据资源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

104

探索自动监测数据应用执法监管。

完善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加大查处涉自动监测数据违法行为。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5

开展新车、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检测。

加大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力度。开展新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查验。依托机动车检验机构对在用车进行定期检验。对物流园等用车大户进行入户抽测。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督抽测。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6

严厉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落实实施《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动方案》,强化“两法衔接”,开展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专项行动。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院、市交通运输局

107

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坚持保真与打假相结合,严肃查处监测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八)信息化赋能污染防治攻坚战

108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水平,完成国家及省级大气、水、土壤、固废、自然生态、监测、执法、决策管理等信息系统相关工作任务,依托相关国家及省级专题应用,进一步做好碳达峰碳中和、长江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PM2.5与O3协同治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等工作。

对标沪苏浙,配合“数字江淮-智慧环保”综合管理平台集约化统筹建设的相关工作。

2023年

市数据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109

积极执行安徽省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与规范,各县市区数据数据共享对接,参与长三角生态环境数据共享。

执行安徽省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与规范,各县市区数据数据共享对接,参与长三角生态环境数据共享。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

二、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110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完善市负总责、县乡抓落实的攻坚机制。

2025年

市有关单位

 

111

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协调机制作用。

2025年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112

确保日常工作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效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

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确保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

2025年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113

稳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

稳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114

落实减污降碳谋划、部署、推进、考核制度。

按照中央和国家要求,严格落实减污降碳谋划、部署、推进、考核制度,推进减污降碳工作落实。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

115

研究制定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措施。

研究制定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措施。

2025年

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

市有关单位

(十)强化责任落实

116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立法和监督,各级政协加大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共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按照责任分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共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5年

市有关单位

 

117

市生态环境局要做好任务分解和调度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及时研究、谋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科学分解任务,加强调度评估,及时将重大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有关单位

(十一)强化监督考核

118

落实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坚持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察重点,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严格督察整改。

落实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坚持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察重点,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严格督察整改。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9

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

聚焦减污降碳、蓝天、碧水、净土等重点任务,适时开展监督帮扶,督促各地各单位落实攻坚任务。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有关单位

120

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持续开展考核。

2025年

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

市有关单位

(十二)强化宣传引导

121

广泛传播生态价值理念,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构建现代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大力发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

实施落实《安徽省“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2021-2025)实施方案》,加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体局、市团委、市妇联

122

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

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的法定义务,推动行业管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形成合力。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证监局,人民银行宣城支行

进一步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加大有奖举报力度。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123

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讲好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故事”。

精准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讲好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故事”。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

市有关单位

(十三)强化队伍建设

124

落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将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全面推进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统一保障执法、监测用车和装备。

落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2025年

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

2025年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全面推进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统一保障执法、监测用车和装备。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厅局

125

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锤炼铁军过硬作风,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注重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表彰奖励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锤炼铁军过硬作风,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有关单位

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

2025年

市委组织部

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2025年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会、市妇联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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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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