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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3639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宣城作为旅游城市,对初次且情节轻微交通违章应该适当宽容
信件内容 咨询:今年年初去宣城旅游,当天天已经黑了,并且还下着雨,加之此路段是山路,视野肯定不大好。在207省道116公里50米处前约300多米我开始对一辆超长货车就行超车,当时并未发现有逆行拍照标志,能看到超速拍照(正常遇到超速拍照不拍逆行),在即将超速成功看到拍照处是实线,此时加速超车有车祸和超速的危险,减速又无济于事,且与大货车长时间并行本就是危险行为,于是只有正常行驶,于是被拍了逆行。此事过后我也一直再想当时如何能够不违章又安全的通过,也去请教过老司机,但想来想去毫无办法。所以就此事我要提出疑问:1.鉴于此路段货车较多,是不是应该在500米处就设置提醒逆行拍照,设置近了在超车过程中让人措手不及只是增加危险,且超车大货车的过程根本看不到。2.能出现让司机没办法处理的情况这个违章拍摄到底是不是完全合理合法?有没有瑕疵?你们拍到我确实是证据确凿,但我确实也觉得自己没有错,因为无论哪种处置方法只会增加危险。3.宣城是旅游城市,且本人去宣城旅游也是第一次走此路段,又是山路在晚上且下。能否考虑学习一些旅游城市宽容游客的方法,且鉴于此种状况消除违章。
来信时间 2021-07-27 15:09:07
回复时间 2021-07-27 17:18:34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7-27 17:18:34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1-07-28 17:37:12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您在政民互动留言未提供关于您的相关具体信息,旌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无法给予您具体细致的解释,只能从道路交通安全普遍适用的一些情形跟您沟通、交流。您对交管大队通过道路交通安全监控设施采集的您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并无异议,只是基于该路段是否应当采取监控拍摄逆向行驶的措施及宣城市这样的旅游城市应当宽容游客提出自己的看法。现就您上述看法进行交流:1、您说当时天黑了,而且是雨天,您在207省道116公里50米之前的300米时就开始对一辆超长货车超车,而当时被抓拍是由于您超车时是在划有公路中心黄实线的路段越过该处黄实线被抓拍了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作为车辆驾驶员,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形下行车,您前述多项情形可以说都没有注意安全行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您却在夜间、雨天超越一辆超长的大货车(众所周知,机动车超越机动车一般都会加速行驶),本就存在很大的危险性,而且您这个超车过程长达300米(207省道旌德县境内路段均为双向单车道,您超越一辆超长的大货车势必越过公路中心线),更加大了危险性。2、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属于交通信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第二款),车辆、行人都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而不是有交通监控设施的路段才需要遵守交通信号,没有交通监控设施的路段就无所谓。3、207省道116公里50米附近路段有小路口与207省道交叉,还有弯道,本身路面也不是很宽(基本路宽9米左右),这样的路段设置有各类交通标志、标线,以警示车辆、行人注意交通安全或禁止车辆、行人违反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注意观察、确保安全行车。从您的描述来看,您可能有些疏于观察,而且可能未注意确保安全行车。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同样是旅游城市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过度宽容游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不可取。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根据相关规定,将被罚款200元、记3分,可见是一项比较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于这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是要加强查纠工作的。

欢迎您继续与我们沟通、交流。再次感谢您对旌德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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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1-07-27 15:09:07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公安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1-07-27 17:18:34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1-07-29 1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