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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3933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咨询宣城市人民医院子女社保卡为父母支付看病个人负担费用问题?
信件内容 咨询:市医疗保障局: 今年2021年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文件,文件的主要措施中提到“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请问宣城市人民医院什么时候能实现子女个人账号为父母支付看病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一边是钱用不了,一边是钱不够用,忘早日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来信时间 2021-09-07 10:47
回复时间 2021-09-07 15:36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9-07 15:36:33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1-09-08 14:58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咨询已收悉,您反映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中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是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的有效举措,我局将在省局部门统一部署下,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如仍有疑问,请联系市医保局:0563-283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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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1-09-07 10:47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1-09-07 15:36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1-09-08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