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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县长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2506 问题类型 投诉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宣州区城管局不作为
信件内容 投诉:投诉:我是桃源广场(3号地块)的业主,我们小区101门面房房主和1栋104住宅的房主为同一人,近期我们发现,该业主将该住宅和门面房打通后,整体出租给他人开饭店,这与《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是相违背的,(二)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这也影响了我们广大住户的权益,目前该承租户正在对房屋进行装修,请城管局领导及时去现场检查,制止经营户的这种行为,还我们广大住户正常的居住权利。 此前,我已于政民互动向区长信箱反映了此问题,但是未看到宣州区城管局就此问题回复,而是宣州区敬亭山市场监管所代为回复的,这种回复是不能为我们广大业主所接受的,我们投入了全部的积蓄,同时还有银行贷款买的房子,是希望有个好的居住环境,而不是整日与油烟,噪音和每天来路不明的人来影响我们的生活,我们现在广大业主要求宣州区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制止101门面房将住宅与门面房打通出租给别人进行经营的活动,制止他们正在进行的装修行为,要求将门面房和住宅之间的通道封闭,恢复到之前未打通前的状态 ,否则我们广大业主将继续保留向上级部门投诉的权利,希望城管部门拿出具体行动,切实维护我们广大业主的合法居住权利!
来信时间 2021-09-09 15:54
回复时间 2021-09-09 15:54
回复部门 区政府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9-09 15:54:45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1-09-15 17:16
回复部门 区政府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桃园广场小区相关事宜答复如下:

2021年9月14日澄江街道办安排专人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桃园广场3号地101门面房和1栋104室业主为同一人,该户业主将3号地101门面房和1栋104室连接处打通,但目前101门面房和1栋104室均未装潢,业主正准备进行出租。

2021年9月15日澄江街道办会同宣州区城管局、区物业办房管中队、澄江社区及大唐凤凰城物业公司赶赴现场再次核实情况,经城管部门认定此处不是承重结构(后附图纸)。后经现场向业主宣传相关政策,告知业主针对经营门面房要合法合规,不能改变1栋104室房屋使用性质,业主表示同意。

下一步,街道办将督促社区及物业加强对此处巡查力度,第一时间制止违规行为。

感谢您对宣州区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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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1-09-09 15:54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区政府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1-09-09 15:57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1-09-15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