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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3461 问题类型 建议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希望关注未满16岁的初中生骑电动车上下学
信件内容 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作为一个学生家长,每天接送孩子都能看到很多十二中的初中生骑电动车上下学,别的中学应该也应多有这样的现象,未满16岁的孩子,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希望交管部门多关注这个特殊的群体。 初中生上学时间较早,所以他们骑行的时间也多在交管部门没有上班的时段,希望采取措施进行遏制。
来信时间 2021-09-16 14:23
回复时间 2021-09-16 15:09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内容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9-16 15:09:14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1-09-23 11:29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内容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您的建议非常好,我们深表认同。对部分在校学生未达法定年龄就驾驶电动车且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现象我们深表担忧。因此,自今年初开学之初就已深入高年级学校通报了此类情况,建议校方牵头立即在校园内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实履行校方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同时也专门制作了《中学生骑乘电动车承诺书》要求在校学生予以承诺。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管理力度,通过劝导,曝光等手段规范在校学生的交通行为,坚决消除这一交通安全隐患。在此,也吁请广大学生家长重视交通安全,切实担负起自身的监护责任。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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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1-09-16 14:23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公安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1-09-16 15:09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1-09-23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