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4682 | 问题类型 | 投诉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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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政府干预执法,视命如草芥! | ||||||
信件内容 | 投诉:尊敬的何市长: 您好!我叫唐秋花,郎溪县人。2021年8月3日17时41分许,我与丈夫牟根龙骑行电瓶车如同往日下班回家,途径郎溪县张村路与金牛路交叉口处时不幸与梅正操驾驶的皖P98263号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牟根龙和我受伤的交通事故。两人均送往宣城市人民医院抢救,事故造成牟根龙腹部严重受损,肋骨多处骨折肝破裂脾切除胰腺切除肺挫伤等,在ICU抢救了12天,仍没能挽救他的生命。我与丈夫风风雨雨数十载,正到了儿孙满堂承欢膝下的年纪,他没留下一句遗言,撒手人寰,留我一人孤苦伶仃。8月27日,郎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第3****************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梅正操同等责任,牟根龙负同等责任,我无责。对此结论双方均无异议,并与梅正操及保险公司达成一致赔偿协议,现已收到保险理赔款。对于丈夫的意外离去,并在生前遭受了如此巨大的痛苦,我悲痛不已无法释怀日日以泪洗面。丈夫生前和我都是在安徽省联美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该单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更未给我们买社保。本次交通事故是在下班时间回家途中发生,符合工伤的范围,我找到厂里领导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厂里以各种理由推脱和威胁。该单位先向宣城市公安局申请复核事故认定结论,被驳回。后我收到威胁电话,如不与单位私了,不追究单位赔偿,则就更改事故认定书,让我们连保险公司的钱都拿不到。我们本不想理会,就交给司法部门来解决。但该单位不依不饶,打着“合法”的大旗,通过不正当的关系和途径,以郎溪县政府名义将原已定案的交通事故结论要重新定论,郎溪县政府作为行政机关,直接干预执法部门,就因为郎溪县政府某官员是该单位隐民股东?就因为这位隐名股东不想赔钱就如此操作欺负我一个目不识丁没有社会背景没有关系的农村妇女?在认定程序公开透明合法和双方当事人对结论无异议的前提下,竟以“尚有事实未查清”为由搞“内部纠错”。如此这样,还让老百姓如何相信执法公平公正,执法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意见可以随意找个理由说推翻就要去推翻。安徽省联美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买社保,本就是错上加错,在员工出事故之后不愿承担责任,想尽各种办法欺负受害者的家属。公平正义公开透明,法制社会下竟可以如此暗箱操作。一个简单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为了不赔钱逼的我们死者家属到绝境。请何市长给我们死者家属一个说法,为我们主持正义 | ||||||
来信时间 | 2021-10-04 10:40 |
回复时间 | 2021-10-08 08: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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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10-08 08:10:41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1-10-14 17: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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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该案事实尚未查清,需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我局于2021年9月27日下发执法监督建议函至交通管理大队,建议依法予以纠正。 目前,该起案件正在重新调查、重新认定办理中。 特此回复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郎溪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14日 |